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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费用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05 14:05:27 人浏览

导读:

为了规范我国的商标的使用等相关问题,我国的商标制度从申请注册到转让再到注销都有明确的规定。那么商标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费用是怎样规定的呢?作为现在备受关注的问题之一,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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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费用

  一、商标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费用

  商标撤销申请按类别收费,一个类别撤销商标费为1000元人民币。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规费。

  二、商标连续三年不用被撤销的应对办法

  1、注意留存使用证据 。

  比如,销售合同、销售发票配套留存原件,且合同和发票中注明商标详细信息及具体产品。或将平日使用证据进行公证等。

  2、将满三年的商标重新提出注册 。

  此方式虽然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属于浪费,但较省时省力,且最为安全,但别忘了申请人要一致。

  3、及时变更联系地址同时与代理机构保持联系,以保证能及时收到商标局通知文件。

  三、撤销注册商标的事由

  1、注册商标使用不当的撤销的事由。注册商标使用不当的撤销,以注册商标所有人违反其合理使用注册商标的义务且情节严重的情形为限。注册商标所有人承担注册商标的合理使用义务,应当使用注册商标,并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使用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所有人怠于使用注册商标或者违反法律规定使用注册商标,构成使用不当。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注册商标使用不当的撤销的事由包括:

  (1)商标局依职权的撤销:

  a、自行改变注册商标;

  b、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

  (2)依申请的撤销:(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c、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

  d、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

  2、注册商标使用不当被商标局作出撤销决定后的复审。根据《商标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当事人如果对于复审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法院起诉是当事人最后的救济途径,如果经过法院做出生效判决后,不可以进行重复起诉。以上内容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商标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费用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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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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