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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时间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31 05:00:48 人浏览

导读:

了保护群众发明创造的智慧成果,更为了鼓励大家发明创造,于是,有了专利法。因此,大家创造出的各种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都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的要求向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保护,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是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时间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为了保护群众发明创造的智慧成果,更为了鼓励大家发明创造,于是,有了专利法。因此,大家创造出的各种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都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的要求向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保护,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是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时间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时间规定

  (一)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受理时间规定

  专利局受理处或专利局代办处收到专利申请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将确定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发出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将发出文件不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收到受理通知书和缴费通知书后,应当认真核对通知书上的信息,对通知书信息有异议的,应当及时向专利局提出。

  向专利局受理处寄交申请文件的,一般在一个月左右可以收到专利局的受理通知书,超过一个月尚未收到专利局通知的,申请人应当及时向专利局受理处查询。

  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地址有变动的,应当及时向专利局提出着录项目变更;如果申请人与专利代理机构解除代理关系,应当向专利局办理变更手续。

  (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日的规定

  采用电子文件形式向专利局提交的专利申请及各种文件,以专利局专利电子申请系统收到电子文件之日为递交日。

  向专利局受理处或者代办处窗口直接递交的专利申请,以收到日为申请日;通过邮局邮寄递交到专利局受理处或者代办处的专利申请,以信封上的寄出邮戳日为申请日;寄出的邮戳不清晰无法辨认的,以专利局受理处或者代办处收到日为申请日。通过速递公司递交到专利局受理处或者代办处的专利申请,以收到日为申请日;邮寄或者递交到专利局非受理部门或者个人的专利申请,其邮寄日或者递交日不具有确定申请日的效力,以受理处或者代办处实际收到日为申请日。

  (三)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修改时间的规定

  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以及在收到专利局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可以对发明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自申请日起两个月内,可以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需要提交的文件材料

  1、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要求保护色彩的,应当提交彩色图片或者照片)

  2、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

  三、外观设计产品名称使用的注意事项

  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对图片或者照片中表示的外观设计所应用的产品种类具有说明作用。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应当与外观设计图片或者照片中表示的外观设计相符合,准确、简明地表明要求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产品名称一般应当符合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中小类列举的名称。产品名称一般不得超过20个字。

  产品名称通常还应当避免下列情形:

  (1)含有人名、地名、国名、单位名称、商标、代号、型号或以历史时代命名的产品名称;

  (2)概括不当、过于抽象的名称,例如“文具”、“炊具”、“乐器”、“建筑用物品” 等;

  (3)描述技术效果、内部构造的名称,例如“节油发动机”、“人体增高鞋垫”、“装有新型发动机的汽车” 等;

  (4)附有产品规格、大小、规模、数量单位的名称,例如“21英寸电视机”、“中型书柜”、“一副手套” 等;

  (5)以外国文字或无确定的中文意义的文字命名的名称,例如“克莱斯酒瓶”,但已经众所周知并且含义确定的文字可以使用,例如“DVD播放机”、“LED灯”、“USB集线器” 等。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时间规定的相关法律知识,专利的申请所要求提交的文件材料比较多且要求详细,需要申请专利的朋友,建议先到知识产权局进行详细咨询了解,然后再着手准备各种资料,以提高办事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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