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制度的特征
导读:
专利制度一般含有以下四个特征:
(一)法律保护
实行专利制度的国家必须首先制订自己的专利法。专利法是国内法,大都根据自己的政治、经济以及其它各种因素来制订。但专利法也是涉外法,必须考虑国际上一些共同遵守的惯例以及《巴黎公约》规定的一些共同原则。
在目前世界上已建立专利制度的160个国家中,大体分为五个体系:
(1)英国体系,主要影响英联帮国家:
(2)法国体系,主要影响西班牙 、葡萄牙 、比利时、希腊、土耳其及曾经是法国殖民地的发展中国家;
(3)美国体系,主要影响加拿大、菲律宾等国;
(4)德国体系,主要影响奥地利、荷兰、丹麦、挪威、芬兰、瑞典、瑞士和日本等国;
(5)前苏联体系,主要影响东欧国家。
专利法的核心是专利权问题,专利权是一种财产权,也是一种所有权、排他权,给了你就不能给其他人。
(二)科学审查
1790年制定的美国专利法,最先采用了审查制,这反映了现代科学技术发展的客观要求。不进行技术审查就很难保证专利的质量,这是专利制度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标志,也是激励发明创造必须采取的措施。
所谓科学审查,就是对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要进行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审查。为此,采用审查的专利局都必须有一批经过训练的优秀专家队伍从事审查工作。前苏联从事专利审查工作的技术专家为2 500人,美国为1 200人,日本为1 180人,西德为650人。审查人员的专业要包括所有的技术领域,按国际专利分类法共包含8大部分、20个分部、118大类、618小类、59 000个分组。为满足审查人员的工作的需要,专利局必须拥有世界各主要国家的专利文献,审查工作必须依据专利法制定的实施细则及审查规程等法规进行。这反映了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要求有现代化的科学管理办法与之相适应。因此专利审查不能依靠开会议一议,或者投票表决,而必须有检索文档,要进行技术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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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开通报
"同行是冤家",相互封锁保密,这在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是不足为奇的。但相互封锁,对需要相互交换的资本主义商品生产来说又是十分不利的。专利制度为解决这个矛盾创造了条件,这就是通过法律保护了发明,通过科学审查又打上"合格标记",这样就为专利技术这个"无形商品"进入市场打开了绿灯。在这样的条件下就有可能打破封锁,将专利技术的内容以专利说明书的形式向世界公开通报,并每年以100多万件的梯增速度增长。专利说明书主要起两方面的作用:
一是起法律文件作用,公开宣告专利技术属谁所有。对一个科学技术工作者来说,对专利说明书是可看可不看,而是必须看。因为如果重复做别人已取得专利的研究工作,即使成功了,成果也将得不到法律保护。
二是起技术情报信息的作用。专利说明书是最可靠、最及时的技术情报,制订科研、设计计划时应当参考,具体研究试制某项新产品时也应参考。为什么在资本主义社会能把这么有用的东西公开呢?除因为有法律保护以外,还应从发展的辩证的观点来看才可以理解。因为科学技术是不断发展的,人们看了可以互相启发加以改进。今天公开了,明天又有新的东西出来,互相促进、互相启发,使得科学技术发展更快。
正因为专利说明书有这样重要的作用,这是其他科技情报资料难于相比的。它促使专利技术的公开,使之成为社会财富,这正是专利制度所起的积极作用。
(四)国际交流
技术既然已商品化,很快就越过国界成为国际技术商品。"无形商品"与"有形商品",或者叫软件与硬件,往往结合在一起。武钢引进的一米七轧钢机就包含了四百多项专利技术。因此在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不可避免地要解决专利保护问题,否则输出方因得不到专利保护而不放心。各个国家的专利法,虽然都只在本国范围内有效,一国批准的专利权对别的国家不发生法律效力,但彼此都建立了专利制度,双边来往就可以采取互惠的办法,促进经济技术交流的发展。专利制度的发展过程在国际的错综复杂的关系中,固然反映了世界范围内各种政治、经济力量的矛盾,同时也反映了已经国际化的技术商品对专利制度的影响。
以上四个特征从不同方面反映了专利制度的性质。总的来说,专利制度是适应商品经济的要求和现代化科学技术的特点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是现代化经济、技术管理是一项比较重要的管理制度。这四个特征同我国当前要求加强法治、加强科学管理、实行技术有偿转让及对外实行开放政策等基本方针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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