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的有效期
导读:
商标的是一个公司的商品的最大的一个标志,商标的注册时需要经过专门的程序的,并且商标的注册并不是无限期的,商标的注册是有一个明确规定的有效期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注册商标的有效期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注册商标续展的情况同变更、转让一样,续展后也不换发注册证,同样只是发给一个证明。此时的《商标注册证》看上去似乎已经过期失效,但事实上并非如此,原有的注册证与新核发的续展证明共同表明了该注册商标仍处于有效的法律状态。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续展申请的,商标局注销该注册商标。这种情况注销的商标,《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同样没有规定要收回原注册证。同一个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续展与否,其注册证本身的记载内容是一样的,都超出了它的有效期。然而实际上却是两种截然不同的法律状态,一个是有效的注册商标,另一个则因过期注销而无效。
办理与注册商标相关的其他手续时需要交回原注册证的情况,《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只有两处提到:
《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或者注销其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销申请书,并交回原《商标注册证》。”
《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商标注册证》遗失或者破损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补发。《商标注册证》遗失的,应当在《商标公告》上刊登遗失声明。破损的《商标注册证》,应当在提交补发申请时交回商标局。”
而其他诸如撤消、撤消注册不当、有效期满未续展而注销,以及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之日起一年期满未办理移转手续而被注销等情况,《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都未规定要交回注册证,即使前述两种须交回注册证的情况,也未规定不交回将会有什么样的法律后果。因此实际情况是,很多注册人办理相关手续时并不交回注册证,造成社会上存在大量的无效注册证。
直接办理的,当事人须到商标注册大厅领取商标注册证。
委托代理机构的,商标局将商标注册证发给代理机构,当事人到代理机构领取。
(一)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须提交以下材料:
1、《领取商标注册证》;须提交申请人盖章或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并提供商标注册号及公告期;
2、申请人单位出具的介绍信;
3、领取人的身份证其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
4、申请人名称已变更的,须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原件;
5、商标已办理转让的,应提交商标局核准转让商标证明。
(二)、申请人为自然人的,须提交以下材料:
1、《领取商标注册证》;应提供商标注册号及公告期;
2、申请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
3、委托他人代为领取的,须提交申请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委托书以及领取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
4、商标已办理转让的,应提交商标局核准转让商标证明。
特别说明: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十二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注册人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续展申请的,可在期满后的六个月宽展期内提出,但须缴纳续展注册延迟费。宽展期满后仍未提出续展申请的,商标局将注销该注册商标。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注册商标的有效期的全部内容。商标注册有效期的规定是法律明确规定的,这也是为了更好的对于公司的商标进行相应的管理。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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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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