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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知识产权侵权赔偿的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29 04:29:57 人浏览

导读:

随着当代社会互联网技术的不断成熟,网络知识产权的侵权案例也不断的增多,大家可能会疑惑网络知识产权与普通知识产权是否有什么不同,赔偿的范围是否有什么不同?今天法律快车小编就给大家带来网络知识产权侵权赔偿的标准的相关知识。

  随着当代社会互联网技术的不断成熟,网络知识产权的侵权案例也不断的增多,大家可能会疑惑网络知识产权与普通知识产权是否有什么不同,赔偿的范围是否有什么不同?今天法律快车小编就给大家带来网络知识产权侵权赔偿的标准的相关知识。

  一、网络知识产权侵权赔偿的标准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这里"实际损失",可以根据权利人因侵权所造成复制品发行减少量或者侵权复制品销售量与权利人发行该复制品单位利润乘积计算。发行减少量难以确定的,按照侵权复制品市场销售量确定。如果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

  值得指出,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此外,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有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依职权,并考虑作品类型、合理使用费、侵权行为性质、后果等情节综合确定,判决给予五十万以下的赔偿。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法院应当准许。

  二、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规定

  1、国际社会目前对信息开发者权益保护的手段主要有两种:一是法律手段;二是技术手段。

  技术方面的保护是我们接触较多的,例如我国大都采用的附带加密狗、加密卡或加密盘、对软件拷贝或使用进行限制等技术措施等,但同时也给开发工作增加了负担,给用户使用带来不便。而法律方面大多数国家都是通过版权法来提供知识保护的。

  2、我国于2001年修改了《着作权法》。2005年,首次发布的知识产权保护白皮书中,提出建设"创新国家",以及将打击侵权盗版的剑锋直戳网络领域。国务院在2006年出台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并且承诺在条件成熟时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

  三、知识产权保护范围有哪些

  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分为三个部分

  1、商标权,商品或者服务的标志;

  2、专利权,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专利;

  3、版权,也就是著作权,包括文学作品、影视作品、艺术作品等,除此之外,集成线路,软件认证也为版权内容。

  网络知识产权侵权与一般知识产权侵权并没有什么实际上的不同,适用一般知识产权侵权赔偿的规则即可。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带来的网络知识产权侵权赔偿的相关知识,如还有其他疑问,可联系法律快车小编进一步沟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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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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