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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变更函上盖什么章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22 17:52:15 人浏览

导读:

对于我们企业的名称,如果要进行变更的时候,我们是需要到工商局进行申请,并且也要了解变更通知,那么对于我国企业名称如何盖章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企业名称变更函上盖什么章问题的解答,我们带着问题一起往下看。

  对于我们企业的名称,如果要进行变更的时候,我们是需要到工商局进行申请,并且也要了解变更通知,那么对于我国企业名称如何盖章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企业名称变更函上盖什么章问题的解答,我们带着问题一起往下看。

  一、企业名称变更函上盖什么章

  改名的话工商局一般都会有变更通知的,上面有工商局的章,再让单位出个证明。

  二、公司名称变更说明范本

  本公司因发展的需要,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核,公司名称由原“XXXX有限公司”变更为“XXXX有限公司”各种登记及变更手续已于XXXX年XX月XX日办理完毕。自XXXX年XX月XX日开始,公司将启用新的名称对外开展工作,原公司名称停止使用。

  xxx公司

  xxxx年xx月xx日

  三、公司股东出资的规定

  法定资本是指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时,实缴的出资额,即经法定程序确认的资本。在中国,法定资本又称为注册资本,既是公司成为法人的基本特征之一,又是企业承担亏损风险的资本担保,同时也是股东权益划分的标准。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企业名称变更函上盖什么章问题的详细解答,对于我国的公司如果要进行出资的时候,我们是需要向税务机关进行登记,并且也要根据我国的实际出资额进行处理。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站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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