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蒙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四案
导读:
侵犯蒙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四案
侵犯蒙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四案:武汉蒙泰科技发展公司2001年开发完成蒙泰彩色电子出版系统软件,进行加密处理后对外发行、销售。武汉某图文设备公司、武汉某计算机设备公司对正版蒙泰软件非法解密大量复制,并与设备捆绑销售,侵犯了原告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被告赵某、湖北某广告公司购买使用了该盗版软件,亦构成侵权。两使用被告与原告达成了支付3000元,更换正版软件的调解协议。法院判决两复制和销售被告停止侵权,分别赔偿原告18万元、10万元。
法庭点评:非法复制、销售、使用盗版软件,应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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