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国家林业局立案标准是怎样
导读:
国家林业局公安局是中国公安机关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公安部内列为第十六局,它的另一个领导单位是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是国家机关,其工作人员是人民警察,也是具有立案侦查的权利。那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一一解答公安部国家林业局立案标准是怎样及其他相关问题。
森林公安机构负责着掌握全国各级林区的森林火情,发布森林火险和火灾信息,协调指导各级各类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武装森林警察部队和专业森林扑火队伍的防扑火工作;承办国家和地方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指导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协调和督促查处各级各类森林案件;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一)盗伐林木案。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林区立案起点为一立方米至五立方米,幼树五十株至二百五十株;非林区立案起点为零点五立方米至二点五立方米,幼树二十五株至一百二十五株,或者相当于上述损失的,盗伐林木。林区在二十立方米以上,幼树一千株以上;非林区在十立方 米以上,幼树五百株以上,或者相当于上述损失的,为重大案件;林区在一百立方米以上,幼树五千株以上,非林区在五十立方米以上,幼树二千五百株以上,或者相当于上述损失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二)滥伐林木案。
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林区立案起点为五立方米至二十立方米,幼树二百五十株至一千株;非林区立案起点为二点五立方米至十立方米,幼树一百二十五株至五百株。林区在四十立方米以上,幼树二千株以上;非林区在二十立方米以上,幼树一千株以上的,为重大案件;林区在二百立方米以上,幼树一万株以上;非林区在一百立方米以上,幼树五千株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三)破坏集体生产案。
故意毁坏林木、苗木直接经济损失二百元以上的应当立案;损失二千元以上的为重大案件;损失一万元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无法用经济价值计算的,应视其所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立案。
(四)盗窃、抢夺木材案,以及抢劫林木、木材案,执行公安部关于盗窃案、抢夺案、抢劫案的立案标准。
(五)放火毁林案。
凡放火烧毁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都应立案,其中烧毁森林二十亩以上,或者损失一千元以上,以及致人重伤、死亡的重大案件;烧毁森林二百亩以上,或者损失一万元以上,以及致死数人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六)失火毁林案。
失火烧毁森林或者其他林木十亩以上,或者损失折款五百元以上,以及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当立案;一千亩以上,或者损失折款五万元以上,以及死亡三人以上、死伤五人以上的为重大案件;一万亩以上,或者损失折款五十万元以上,以及死亡十人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七)伪造、倒卖木材经营证件案。
以营利为目的,伪造或者倒卖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木材运输证,数额十立方米以上,或者非法获利五百元以上的应当立案;数额一百立方米以上,或者非法获利五千元以上的为重大案件;数额五百立方米以上,或者非法获利二万元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八)投机倒把案。
在林区非法经营木材,倒卖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数额在一万元以上,或者非法获利金额三千元以上的应当立案;非法经营数额五万元以上,或者非法获利金额三万元以上的为重大案件,非法经营数额二十万元以上,或者非法获利金额十万元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九)违法狩猎案。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捕猎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应当立案;情节特别严重的,立为重大或者特别重大案件。
其他有关问题:
(一)林区与非林区的划分,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
(二)盗伐、滥伐林木案的立案起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和林业主管部门分别在本规定第二部分第一、第二项幅度内,结合本地具体情况确定。
(三)盗伐、滥伐竹林或者其他竹子的立案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和林业主管部门,根据竹子的经济价值,参照盗伐、滥伐林木案的立案标准确定。
(四)破坏防护林、经济林、特种用途林、珍贵树木和自然保护区森林的,应当从严掌握;具体立案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和林业主管部门确定。
(五)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执行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的规定;具体立案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和林业主管部门确定。
(六)对木材需要折价计算的,国家有规定价格的,按国家规定价格;国家没有规定价格的,按主管部门规定的价格或者市场价格计算;进入流通领域的,按实际销售价格计算,实际销售价格低于国家或者主管部门规定的价格计算。
(七)森林火灾经济损失,根据烧毁林木的立木蓄积数量,以每立方米五十元折算。
(八)本规定中的“以上”,包括本数在内。
(九)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本地森林案件的具体接着案标准,应报公安部、林业部备案。
(十)森林刑事案件的报告制度和统计办法,另行规定。
一般地,森林公安机构设有以下处(室、科):
综合处、预防处、扑救处、政治处、督察处、治安处、侦查处。关于森林公安机构的地方设置:
1、中央:在国家林业局内部设有森林公安局(同时挂有“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牌子);
2、省级:省级政区一般设有森林公安局(一般都加挂“X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牌子,有的还对内称“X省森林警察总队”);
3、地级:在一些森林资源丰富的地、市、州通常设有森林公安局,也有一些省成立了由省级森林公安局直属的分局或者支队;
4、同样的,一些林业大县也设有县级森林公安(分)局或森林公安科。
森林公安机构负责着掌握全国各级林区的森林火情,发布森林火险和火灾信息。也对关于森林的案件立案侦查。综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公安部国家林业局立案标准是怎样及其他相关问题。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特别授权代理的意思是代理人除享有一般授权代理的诉讼权利外,还可行使代为和解、上诉等涉及当事人实体利益的诉讼权利。与之相对的是一般授权。当事人的授权书中应当载明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