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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不还,当心银行留下信用污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8-30 11:25:47 人浏览

导读:

成都市中院执行案件信息与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对接,履行债务情况作为资信重要内容11月3日,记者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成都市中院已经实现执行案件信息与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对接法院和银行间实现大规模的数据共享和系统对接,在全省尚属首次。据成都市中
成都市中院执行案件信息与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对接,履行债务情况作为资信重要内容———

  11月3日,记者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成都市中院已经实现执行案件信息与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对接———法院和银行间实现大规模的数据共享和系统对接,在全省尚属首次。据成都市中院执行局负责人介绍,这意味着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老赖”,将在银行留下信用污点,并在企业商业贷款、个人贷款买房买车或申请信用卡时,受到银行的拒绝或限制。

  成都市中院在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开发执行管理系统的过程中,着手与成都市信用信息办、成都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等执行联动部门对接,实现与联动部门执行信息共享。此次将法院信息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是为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立,并缓解法院执行难题而出台的重大举措。

  首批提交700余件执行案件信息

  今年以来,成都市中院开始与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进行沟通,并于4月出台《关于执行案件信息提交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实施办法(试行)》。10月19日,成都市中院与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签署协议将法院执行信息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同日向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正式提交了首批700余件执行案件信息,被执行人包含个人、法人及其他组织。

  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信息由成都市中院提交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征信管理部门后,将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建立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作为各金融机构审办信贷业务的重要参考。

  提交案件及审查有标准和流程

  成都市中院对提交征信系统的案件及审查订立了严格的标准和流程。

  据介绍,2009年4月13日后收案的未结案件,自立案之日起60日内,被执行人未主动全面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又未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的执行案件信息将纳入提交范围,按月定期提交人民银行征信系统。除已全面履行、达成和解、宣告破产和符合法定事由而暂缓执行等六种情形外,其他信息均属提交范围。法院在对相关执行信息提交征信系统前会告知被执行人,以保障其知情权。在信息提交后,执行法院还要对案件信息予以更新,对被执行人已履行情况及时提交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进行更新。

  一旦进入征信系统就会留下记录

  在成都市中院,记者从法院提交给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信息库中看到,向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提交执行信息的内容包括:执行案号、标的额、被执行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案件状态和尚未执行标的金额等信息。据相关承办法官介绍,某公司因涉及拖欠债务的执行案件而上了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并因此在向银行申请贷款时被驳回。法官介绍说,一旦进入该系统,就会留下记录,只能在履行完毕后由法院向银行提交更新信息,银行征信系统注明已履行完毕。“尽管如此,曾经当老赖的记录仍然存在。这对老赖们产生了强大的威慑力。”

  链接

  截至2009年6月末,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已为1529万户企业、6.5亿自然人建立了信用档案,企业、个人信用信息日均查询量分别达16.7万、85.8万余次。

  目前成都市所有银行类金融机构及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均已成功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并得到广泛应用,企业申请商业贷款,居民贷款买房、买车或是申请信用卡,金融机构都将查询申请人的信用记录作为审办信贷业务必不可少的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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