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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个人信用泡沫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8-31 19:58:07 人浏览

导读:

虽然人民银行规定,对单一信用卡客户的信用额度不能超过人民币5万元的上限,但目前一个有稳定收入来源的客户基本上在任何一家银行都可以申请到信用卡,无形中夸大了该客户的信用,使客户的信用膨胀。自1985年6月中国银行珠江分行在国内发行第一张信用卡以来
虽然人民银行规定,对单一信用卡客户的信用额度不能超过人民币5万元的上限,但目前一个有稳定收入来源的客户基本上在任何一家银行都可以申请到信用卡,无形中夸大了该客户的信用,使客户的信用膨胀。

自1985年6月中国银行珠江分行在国内发行第一张信用卡以来,信用卡业务已成为商业银行最为盈利的中间业务之一。目前,在上海地区拥有几张、甚至10来张信用卡的客户大有人在,凭信用刷卡消费,已成为一种时尚和身份的象征。

在西方发达国家,信用卡业务是许多国际大银行的主要业务和利润的重要来源。如花旗银行的信用卡业务收益就占其利润总额的三分之一,美国运通公司的运通卡业务利润占了其公司全部利润的70%,而国内银行的信用卡平均收益只占总收益的3%。因而,中国信用卡的发展潜力具大。

据了解,国内发一张信用卡不仅能够使银行获取高达18.25%的年利率(具体换算下来,每一天的利率就有万分之五。也就是如果你透支了10000元,那么每一天你都要付给银行5元钱的利息),而且还可以从客户刷一次卡的过程中得到1.6%的提成(国际上有通用的8∶1∶1法则,就是说,商户在提供刷卡的时候必须扣除2%的手续费,其中的80%交给发卡行,10%交给收单银行,还有10%是给中介机构)。所以,为了获取高额利润,信用卡市场已成为各家银行争抢的“大蛋糕”。

为了扩大信用卡的发行量,各家银行都使出“浑身解数”,除利用银行本身的销售渠道外,利用中介公司进行信用卡的发行已成为多数银行的发行信用卡的主要手段,同时为了吸引客户,各种优惠活动层出不穷,免年费、送保险、赢礼物等各种营销手段比比皆是。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信用卡业务是一项高风险的金融业务,在信用卡的发行、使用、结算的诸多环节都可能存在风险。其中持卡人本身信用造成的拖欠、无力偿还借款的风险应该引起各家银行的关注。虽然人民银行有规定,对单一信用卡客户的信用额度不能超过人民币5万元的上限,但目前一个有稳定收入来源的客户基本上在任何一家银行都可以申请到信用卡,以一个客户在一家银行可获得2万元的信用额度来计算,在5家银行就可获得10万元的授信额度,无形中夸大了该客户的信用,使客户的信用膨胀。

诚然上海信用卡风险防范体系走在全国前列,已建立了个人征信系统,但是由于各家银行提供的数据有限、信息不完整,对客户信用卡的申请数量尚没有制约。同时发行信用卡的中介机构的资质参差不齐,对客户的信用审查的把握不一,有的未对客户信用程度进行充分审查,仅靠短期的一些数据判断客户的信誉度,从而可能助长信用泡沫的产生。

从中国目前信用卡发展的大环境来讲,面临的最大问题是:缺乏一个全国性的、中立的、行业认可的个人信用评估机构,没有建立起和发达国家一样健全的个人征信体系;银行与银行之间的风险信息不共享,风险管理标准不统一;银行与税务、公安等外部相关者的信息不共享、不沟通,风险管理的合作机制还没有建立起来。其结果是:从单个银行的角度来看,风险管理似乎是有效的,但因为来自其他渠道风险信息的缺失,造成风险敞口没有被正确衡量、评估和管理,反而降低了实际的风险管理效率。

针对个人信用风险,建立良好的外部经营环境是关键。从全国范围来看,各发卡银行、中国银联、国际信用卡组织的在华机构、金融监管部门以及政法、公安等相关机构应通力合作,建立广泛的联动机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征信系统;加强信用卡相关机构之间包括不良持卡人信息、不良商户信息、欺诈交易信息、银行卡犯罪信息在内的完整的银行卡风险信息的沟通交流;建立中国银联统一成员银行的风险管理操作规范和安全标准;加强行业自律和相互沟通,共同打造诚信社会。 [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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