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店内开橱窗被强制收取广告费
导读:
文山步行街是吉安市吉州区最繁华的商业场所。近半个月来,这条步行街上的一个商铺因为拒交“广告费”屡次遭到威胁,员工被打伤。据了解,收费方是当地一家广告公司,自称是“受政府委托”。昨日下午,记者赶赴吉安市吉州区,对此事展开调查采访——
A店内开橱窗:广告公司要收取巨额“广告费”
文山步行街上,有一家经营着“以纯”服装的店铺,经销商姓洪,南昌人。昨日上午,洪先生来到本报投诉称,近半个月来,有一群陌生男子先后5次来步行街封堵他的店铺,要交一笔“广告费”。对此,洪先生感到很诧异,商铺没有投放任何广告,也与这批收费的男子素不相识,遂向当地派出所报警。
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后,对这群强制收费男子的过激行为进行了制止,在调查一番后,民警认为是“经济纠纷”,要求双方协调处理。
在协商过程中,洪先生得知收费的一群男子是明珠广告公司的员工。对方称,文山步行街的户外广告被他们承包,这种承包带有政府委托的性质,因为洪先生经营的店铺在二楼做了橱窗展示柜,从外面可以看到玻璃内摆放的衣服,这种行为就是广告,所以他们要收取一部分费用。因为洪先生经营了两间店铺,每年就必须交纳2.6万元。
B记者调查:和广告公司签订合同的是建筑商
昨日下午3时,记者来到位于吉安市区井冈山大道的“明珠广告公司”。公司总经理邢沫称,广告公司原本归属吉安供电公司管理,改制后,去年11月,他将广告公司承包下来。
对于明珠广告公司在步行街要向商家收取户外广告费的行为,邢沫解释称,收费人员其实也不是广告公司的员工。今年3月,他已经将步行街户外广告业务承包给了别人。刑沫称,收取广告费是有依据的,2001年12月,步行街在兴建时缺少资金,当时的吉安供电局出资180万元用于建设步行街的建设,为此,建设局下属的开发公司和供电局下属的明珠广告公司签定合同,规定步行街所有的广告媒体和广告发布权归明珠广告公司所有。
记者发现,当年和明珠广告公司签定合同书的单位是“吉安市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为建设局的下属单位。与一家开发商签订合同,被明珠广告公司说成了是和政府签定合同。
对此,邢沫解释称,政府不可能和广告公司签定合同,建设局也不能和广告公司签定合同,广告公司能签定的合同对象只有开发商,广告公司的经营权是10年。
在步行街采访时记者得到证实,步行街开发后,所有的房产都已经出售,产权归属业主,对开发商向明珠广告公司出售户外广告权的合同,很多业主表示不能理解。
C商户:文山步行街户外广告收费让人看不懂
文山步行街长约500米,有店铺300余间,目前,一楼店铺招牌以下的广告费用由步行街管委会收取,招牌以上广告费用由明珠广告公司收取。在采访中,一些商家对明珠广告公司的收费行为想不通。
“以纯”店铺的朱经理说,按照吉安市政府规定,文山步行街的户外广告是在广告商规定的广告位上发布,店铺橱窗都在自己店内,不属于户外广告,明珠广告公司也要对此收费,让人很不理解。
“以纯”店铺营业员曾芳说,“以纯”店自2006年4月开业以来,外部装饰一直没有变化,也设有橱窗,以前没有人来收费。收费是从今年6月开始的,如果不交费,对方就会派人堵住门口不让营业,甚至派人跑到店铺内打翻衣柜,跑到试衣间内撒尿,手段非常卑劣。
另据记者了解,文山步行街上一些在店铺内设计了橱窗的商家对明珠广告公司的收费行为都表示不能理解。“麦克拉伦”服装店的店长周云说,她们坚决不向明珠广告公司交费,因为“橱窗是商家自己的位置”。文/记者金其会实习生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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