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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大学生诚信危机—基于国家助学贷款的思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9-03 19:34:07 人浏览

导读: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国家指定的商业银行面向在校的全日制高等学校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的,由政府给予全额贴息的个人信用贷款,目的是帮助普通高等学校的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助学贷款自开办以来,对推动我国教育事业发展、拓展银行消费信贷领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国家指定的商业银行面向在校的全日制高等学校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的,由政府给予全额贴息的个人信用贷款,目的是帮助普通高等学校的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助学贷款自开办以来,对推动我国教育事业发展、拓展银行消费信贷领域、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精神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助学贷款由于开展时间短、各方面认识不足,实际执行并不理想。国内部分高校的助学贷款纷纷被银行叫停,致使助学贷款业务在我国举步维艰。  

  一、 我国助学贷款业务的发展历程和现状  

  我国助学贷款业务自1999年开办以来,已经历了5年,相关政策经过了3次调整,大体分为4个阶段。

  第一阶段:1999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和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规定》,决定在北京重庆西安上海等8个城市进行助学贷款试点,由此拉开了我国助学贷款的序幕。中国工商银行作为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唯一一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具体负责制定助学贷款的管理办法以及贷款的发放和回收,当时的贷款采用担保的方式。从此,中国工商银行开始在8个指定城市中发放助学贷款,截止1999年底,在上述8个城市发放助学贷款400多万元。

  第二阶段:2000年2月和8月,国家对助学贷款政策作出了调整,将贷款办理范围从8个试点城市扩大到全国,经办银行从工行扩大到工、农、中、建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对于无法提供担保、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申请信用方式的助学贷款。到2000年底,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助学贷款余额达到4.2亿元。

  第三阶段:2001年6月,国家再次对助学贷款政策进行了调整,助学贷款实行无担保的信用贷款,免征助学贷款利息收入营业税,对于不守信用的学生,可记录在案,将来纳入全国个人信用信息系统。截止2001年底,助学贷款余额达到13.27亿元,有27.2万名学生获得了助学贷款。

  第四阶段:2002年2月,国家出台了《关于切实推进助学贷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按学校隶属关系,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别承担助学贷款贴息资金,按季拨付给经办银行。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灵活的还本付息方式,最迟在毕业后4年内偿还完毕。截止2002年底,助学贷款余额达到23.4亿元。

  经过几次助学贷款的政策调整,助学贷款在我国有了较大发展,截止2004年4月,助学贷款余额已达到53亿元,累计发放59亿元,获得助学贷款的学生已近100万人,这种方式帮助许多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了学业。

  但与此同时,随着助学贷款偿还期的到来,由于借款学生违约率普遍较高,已有100余所高校被银行暂停发放贷款,使得贫困学生上学的“救急钱”—国家助学贷款走入了申贷两难的困境。据人民银行统计,截止2003年底,全国助学贷款逾期90天以上的贷款违约率平均为20%,有些高校违约率甚至高达80%以上。

  二、 助学贷款暴露了大学生诚信危机

  明礼诚信作为公民基本道德规范被《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大力倡导。助学贷款这种完全依靠个人信用为基础的贷款形式,在目前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缺失的形势下,它的成功与否,与大学生的诚信状况有非常密切的关系。然而令我们感到失望的是,由于大学生的诚信危机而使助学贷款陷入了尴尬境地。

  (一)大学生对助学贷款存在认识误区。

  某高校对2001年申请贷款的学生进行的调查结果显示:有近30%的被调查者表示没有听说过“个人资信制度”,有20%的学生甚至没有考虑过还款问题,7%的学生表示是否还款还很难说。贷款以后,将来找到好工作,早日偿还贷款,并没有成为大学生考虑的首要问题。

  (二)大学生在申请助学贷款过程中表现出的诚信危机。

  1、虚假家庭状况证明。一些学生为了达到贷款的目的,隐瞒家庭人口和收入的真实情况,甚至通过拉关系、请客、送礼等手段笼络家庭所在地有关人员出具虚假经济困难证明。[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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