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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诚信体系为消费金融提供更强信用支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9-04 05:54:00 人浏览

导读:

1月6日,中国首批3家消费金融公司获得中国银监会同意筹建的批复,中国银行、成都银行作为主要出资人,分别在北京、上海、成都筹建消费金融公司。这标志着消费金融公司终于在中国破冰。据悉,消费金融公司,是指不吸收公众存款,以小额、分散为原则,为中国

  1月6日,中国首批3家消费金融公司获得中国银监会同意筹建的批复,中国银行、成都银行作为主要出资人,分别在北京上海、成都筹建消费金融公司。这标志着消费金融公司终于在中国“破冰”。

  据悉,消费金融公司,是指不吸收公众存款,以小额、分散为原则,为中国境内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与银行相比,消费金融公司的服务具有单笔授信额度小、审批速度快、无需抵押担保、服务方式灵活、贷款周期短等独特优势,能刺激居民消费,增加有效需求。

  跟商业银行的个人信贷以房贷、车贷不同,消费金融公司的贷款主要以家用电器等耐用消费品,以及旅游、教育、婚庆、装修等消费者的一般消费事项为对象。

  业内人士认为,消费金融公司提供贷款的消费类型都是目前网上消费最火爆的类目,消费金融公司与电子商务平台的合作能够带来多方面的有利结果。

  消费金融公司的贷款无需抵押担保,完全以信用为基础。而在个人消费者的信用数据积累方面,支付宝等电子商务平台已经显现出优势。国内最大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自2003年10月份出现以来已经成为中国电子商务资金流的基础服务平台,中国一半以上的第三方网上支付额和70%以上的网上消费都通过支付宝完成。这使得支付宝在个人信用记录特别是消费领域的信用记录方面具有传统金融机构无法比拟的优势。

  国家信息中心信息化研究部芦艳荣就认为,支付宝本身积累了海量的数据,这些数据是很多个人和中小企业信用的基础,这些信用信息除了与银行进行合作外,也应该考虑参与到更广泛的领域。

  支付宝等平台打造的电子商务诚信体系与消费金融创新的结合对国家信用体系的建设起到应有的作用。除了能够帮助其更好地判别消费者的信用,对于消费金融公司更好地掌握消费者所贷资金的动向也有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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