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实施许可备案手续
导读:
对于我国知识产权当中,我们可以知道专利实施的时候是需要进行备案,并且也要提交相关的材料进行处理,那么对于我国的专利实施,它的相关手续有什么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专利实施许可备案手续问题的解答,我们带着问题一起往下看。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应当提交的材料:
1、《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申请表》(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制订的表格)。
2、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原件(合同可以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制订的合同范本,采用其他合同文本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加盖骑缝章)。
3、许可人与被许可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个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当事人任意一方涉及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的,代办处不能受理);
法人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事业)、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外国单位应当提交当地的法人注册证明并附中文译文,若证明是复印件的应当经过公证和认证。
4、委托书(原件)。委托书应当由许可方、被许可方以及被委托人共同签章。委托书应当写明委托权限、委托事宜、委托人及被委托人名称或姓名、专利(申请)号、发明创造名称、申请日、授权公告日。
5、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专利证书复印件;延期说明(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备案手续,超过该期限的需要做延期说明)等。
当事人可以通过邮寄、直接送交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定的其他方式办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相关手续。
申请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许可人或者其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签字或者盖章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申请表;
2、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3、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4、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注明委托权限的委托书;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国家知识产权局自收到备案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予以备案。备案申请经审查合格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向当事人出具《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的有关内容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专利登记簿上登记,并在专利公报上公告以下内容:许可人、被许可人、主分类号、专利号、申请日、授权公告日、实施许可的种类和期限、备案日期。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后变更、注销以及撤销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予以相应登记和公告。
《专利法》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
备案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备案,并向当事人发送《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不予备案通知书》:
1、专利权已经终止或者被宣告无效的;
2、许可人不是专利登记簿记载的专利权人或者有权授予许可的其他权利人的;
3、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不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
4、实施许可的期限超过专利权有效期的;
5、共有专利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约定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
6、专利权处于年费缴纳滞纳期的;
7、因专利权的归属发生纠纷或者人民法院裁定对专利权采取保全措施,专利权的有关程序被中止的;
8、同一专利实施许可合同重复申请备案的;
9、专利权被质押的,但经质权人同意的除外;
10、与已经备案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冲突的;
11、其他不应当予以备案的情形。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专利实施许可备案手续问题的详细解答,对于我国的专利许可来说,如果备案不通过的情况下可以进行复审,并且也要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站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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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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