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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专利纠纷的调处范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5-25 12:08:53 人浏览

导读:

如果我们没有经过他人的同意,就使用别人的专利的行为,就是侵犯他人的专利权,依法承担赔偿的责任。如果出现专利方面的纠纷,双方可以自行协调调处,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对专利纠纷的调处范围的相关内容。

  如果我们没有经过他人的同意,就使用别人的专利的行为,就是侵犯他人的专利权,依法承担赔偿的责任。如果出现专利方面的纠纷,双方可以自行协调调处,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对专利纠纷的调处范围的相关内容。

  一、对专利纠纷的调处范围

  1、专利使用费纠纷,即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授权前使用他人的专利技术,专利权授予后,专利权人要求其支付合理使用费而产生的纠纷。

  2、专利奖励费纠纷,专利的发明人或设计人与所在单位就其应得的奖励及报酬所产生的纠纷。

  3、专利申请权纠纷,主要涉及谁有权申请专利,以及是否共同享有专利申请权的纠纷。专利申请权纠纷会影响到专利的审查程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在接到有关专利申请权纠纷的通知后,通常会按规定暂时中止审批,待专利申请权纠纷结案后再恢复审批程序。

  4、专利权归属纠纷,专利权归属纠纷是在专利申请已授权之后产生的权属纠纷。如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生效的调处改变了专利权的归属,可凭生效的调处决定到国务院专利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专利权人变更手续。

  5、专利合同纠纷,专利合同纠纷通常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专利权转让纠纷,二是专利技术入股或专利技术合作开发实施纠纷,三是专利许可贸易纠纷。

  6、专利侵权纠纷,侵权纠纷是专利纠纷中最常见、最重要的纠纷,侵权纠纷包括生产性侵权、销售性侵权及使用性侵权纠纷等。

  二、专利纠纷的解决方法

  1、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可责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管理专利工作部门的处理,可以在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侵权人在十五日期满后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发生侵犯专利权纠纷怎么处理

  2、当事人之间不能或者不愿意调解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当事人因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归属发生纠纷,已请求管理专利工作部门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中止有关专利权审查,批准的程序,当事人请求中止有关程序的,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同时附具管理专利工作部门或者人民法院的有关受理的文件副本。在管理专利工作部门作出处理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递交书面的请求恢复程序的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请求书应附管理专利工作部门的处理决定,或者生效的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自当事人请求中止审理申请之日起一年内纠纷未结果的,当事人应当申请延长中止,没有请求延长的,有关程序自行恢复。

  三、法院受理哪些专利纠纷案件

  1、专利申请权纠纷案件;

  2、专利权权属纠纷案件;

  3、专利权、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

  4、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

  5、假冒他人专利纠纷案件;

  6、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费纠纷案件;

  7、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设计人奖励、报酬纠纷案件;

  8、诉前申请停止侵权、财产保全案件;

  9、发明人、设计人资格纠纷案件;

  10、不服专利复审委员会维持驳回申请复审决定案件;

  11、不服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决定案件;

  12、不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实施强制许可决定案件;

  13、不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实施强制许可使用费裁决案件;

  14、不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行政复议决定案件;

  15、不服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行政决定案件;

  16、其他专利纠纷案件。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对专利纠纷的调处范围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我们知道专利纠纷的调处范围包括专利使用费纠纷、专利奖励费纠纷、专利申请权纠纷、专利权归属纠纷、专利合同纠纷等的情形。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也可以来咨询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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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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