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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审核期限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6-03 15:58:29 人浏览

导读:

发明专利需要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8个月内完成初步审查,如果有特殊情况的话,这个期限是可以相应的延长的。下面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发明专利审核期限的全部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大家也可以咨询法律快车。

  发明专利需要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8个月内完成初步审查,如果有特殊情况的话,这个期限是可以相应的延长的。下面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发明专利审核期限的全部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大家也可以咨询法律快车。

  一、发明专利审核期限

  一般情况下,自受理到公布需要18个月左右的时间(要求提前公开则在初步审查合格后即可公开,平均约6个月左右,可节省一年左右的时间),在经过实审到授权差不多就要1年半至2年左右才能进行完成,当然也有特殊情况时间会更久。想要加快审批周期的申请人,可以申请提前公开,这样就可加快专利授权周期。对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而言,审批只需要经过受理、初审、授权三个阶段,相比发明专利授权周期要缩短很多一般在6个月以内。

  二、发明专利的审核程序

  (一)初步审查合格

  经初步审查,对于申请文件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并且不存在明显实质性缺陷的专利申请,包括经过补正符合初步审查要求的专利申请,应当认为初步审查合格。审查员应当发出初步审查合格通知书,指明公布所依据的申请文本,之后进入公布程序。

  (二)申请文件的补正

  初步审查中,对于申请文件存在可以通过补正克服的缺陷的专利申请,审查员应当进行全面审查,并发出补正通知书。补正通知书中应当指明专利申请存在的缺陷,说明理由,同时指定答复期限。经申请人补正后,申请文件仍然存在缺陷的,审查员应当再次发出补正通知书。

  (三)明显实质性缺陷的处理

  初步审查中,对于申请文件存在不可能通过补正方式克服的明显实质性缺陷的专利申请,审查员应当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审查意见通知书中应当指明专利申请存在的实质性缺陷,说明理由,同时指定答复期限。

  对于申请文件中存在的实质性缺陷,只有其明显存在并影响公布时,才需指出和处理。

  (四)通知书的答复

  三、发明专利实质审查原则

  (一)保密原则

  审查员在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中,根据有关保密规定,对于尚未公布、公告的专利申请文件和与专利申请有关的其他内容,以及其他不适宜公开的信息负有保密责任。

  (二)书面审查原则

  审查员应当以申请人提交的书面文件为基础进行审查,审查意见(包括补正通知)和审查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初步审查程序中,原则上不进行会晤。

  (三)听证原则

  审查员在作出驳回决定之前,应当将驳回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和证据通知申请人,至少给申请人一次陈述意见和/或修改申请文件的机会。审查员作出驳回决定时,驳回决定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是已经通知过申请人的,不得包含新的事实、理由和/或证据。

  (四)程序节约原则

  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审查员应当尽可能提高审查效率,缩短审查过程。对于存在可以通过补正克服的缺陷的申请,审查员应当进行全面审查,并尽可能在一次补正通知书中指出全部缺陷。对于存在不可能通过补正克服的实质性缺陷的申请,审查员可以不对申请文件和其他文件的形式缺陷进行审查,在审查意见通知书中可以仅指出实质性缺陷。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发明专利审核期限的全部内容。发明专利的审核需要在审核期限之内严格按照审核程序来进行,并且还需遵守审核原则。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了解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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