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专利法 > 专利申请 > 专利申请审查 > 发明专利申请审查 > 专利的审批制度

专利的审批制度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8-20 14:14:59 人浏览

导读:

目前各国专利法大体规定有3种不同的办法:①登记制专利局对专利申请案只进行形式审查,如果手续、文件齐备即给予登记,授予专利权,而不进行实质审查。采用登记制的,其专利往往质量不高。②实质审查制即不仅进行形式审查,还要审查发明的新颖性、先进性和实用性。

  目前各国专利法大体规定有 3种不同的办法:

  ①登记制

  专利局对专利申请案只进行形式审查,如果手续、文件齐备即给予登记,授予专利权,而不进行实质审查。采用登记制的,其专利往往质量不高。

  ②实质审查制

  即不仅进行形式审查,还要审查发明的新颖性、先进性和实用性。实质审查能够保证专利的质量,但需有大批高水平的审查人员,且容易造成大量积压。

  ③延期审查制

  对形式审查合格的申请案,自提出申请之日起满一定期限(如18个月)即予以公布,给予临时保护;在公布后一定年限内经申请人要求专利局进行实质审查,逾期未要求实质审查的,则视为撤回申请。采用延期审查制可减轻审查工作的负担。中国对专利的审批采用延期审查制。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