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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法院首度认定成人电影著作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30 20:48:28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近日台北地检署以《著作权法》保护范围不包括色情影片,将日本色情影片制作公司起诉对象裁定不予起诉。以下由法律快车编辑综合网络报道为您详细介绍案件内情。事件概述:事件起因是一家拍...

  核心内容:近日台北“地检署”以《著作权法》保护范围不包括色情影片,将日本色情影片制作公司起诉对象裁定不予起诉。以下由法律快车编辑综合网络报道为您详细介绍案件内情。

  事件概述:

  事件起因是一家拍摄成人色情影片的日本片商到台湾,具状起诉11家公司,指这些公司盗用影片、将之上传、供网友付费下载。

  检查官表示,虽然日本片商主张台湾当局应该保障色情片、而且色情录像有导演想要表达的意念和演员的独特性等等,因此应该享有著作权保障。但是台北“地检署”认为法院的见解以及《著作权法》所称的著作是文学、科学、艺术等创作,并不包括色情影片,而且“立法”保护的著作不能违背公共秩序善良风俗。而日本片商起诉的对象,在下载网站均有适当的警告标示以及隔绝未成年人进入浏览的措施,也不构成散布猥亵影像罪,故而将全案裁定不起诉。

  具体经过:

  在台湾,过去成人电影被认定无益社会秩序及公共利益,没有著作权;但台湾法院20日判决一件盗版成人电影案,认定部分境外合法成人电影因剧情设定具原创性,改以刑度较重的“著作权法”判处2名贩卖盗版成人电影业者各6月徒刑,是岛内首件认定成人电影有著作权的判决。

  被告律师薛钦峰表示,此判决与历来判决有所不同,会在收到判决书后再与当事人讨论是否要提非常上诉或再审。

  判决指出,张某某2010年间在台北市C区经营“B便利屋”,聘请周某某以25到50元(新台币,下同)不等价格,贩卖日本色情光盘。

  日本多家公司跨海赴台控告张男等人侵犯著作权。台北地检署认为部分非法光盘盗拷自日本合法成人影片,依违反著作权将2人起诉。但台北地院援引“最高法院”见解,认为盗版成人电影不受著作权保障,仅依妨害风化罪各判张、周6个月;违反“著作权法”部分,获判无罪。[page]

  台北地检署不服,上诉法院。法官找来台大法律系教授黄铭杰共同鉴定警方查扣的其中16部成人电影,认为部分片子剧情设定具原创性,应受著作权法保护。

  合议庭指出,台湾对著作与出版自由的保护密度是进步的衡量指标;色情著作若违法,可适当管制,但不能全面否定具原创性的色情著作。

  法院发言人李得灶表示,过去各级法院审理有关成人电影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大多引述“最高法院”认为色情片因无益社会秩序及公共利益,不受著作权法保障。

  李得灶认为,当年见解与现在时空环境落差太大,法院成立后应与时俱进。合议庭讨论后认为,在岛外已取得合法的原创色情著作与片子本身是否妨害风化不同,应予区别看待。

  法律现状:

  在一些国家或地区法律规定,拥有极端色情材料(不论是否为尚未成年或已成年人)仍为明确非法行为。

  在台湾,由于色情影片以引起观众对于性的欲望为主要诉求,并非文学、科学、艺术等创作,因而被认定不在著作权的保障范围内。不过台湾智慧财产法院在2014年2月20日首度认定,A片具原创性,应受著作权法保护,判决两名贩卖日本A片光碟的男子,不仅触犯贩卖猥亵物品罪,也违反著作权法,因此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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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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