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的审查原则
导读:
发明专利的审查按照书面审查原则、保密原则、听证原则、程序节约原则来进行,这样才能够保证发明专利审查的秩序。下面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发明专利的审查原则的全部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大家也可以咨询法律快车。
(一)保密原则
审查员在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中,根据有关保密规定,对于尚未公布、公告的专利申请文件和与专利申请有关的其他内容,以及其他不适宜公开的信息负有保密责任。
(二)书面审查原则
审查员应当以申请人提交的书面文件为基础进行审查,审查意见(包括补正通知)和审查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初步审查程序中,原则上不进行会晤。
(三)听证原则
审查员在作出驳回决定之前,应当将驳回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和证据通知申请人,至少给申请人一次陈述意见和/或修改申请文件的机会。审查员作出驳回决定时,驳回决定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是已经通知过申请人的,不得包含新的事实、理由和/或证据。
(四)程序节约原则
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审查员应当尽可能提高审查效率,缩短审查过程。对于存在可以通过补正克服的缺陷的申请,审查员应当进行全面审查,并尽可能在一次补正通知书中指出全部缺陷。对于存在不可能通过补正克服的实质性缺陷的申请,审查员可以不对申请文件和其他文件的形式缺陷进行审查,在审查意见通知书中可以仅指出实质性缺陷。
(一)初步审查合格
经初步审查,对于申请文件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并且不存在明显实质性缺陷的专利申请,包括经过补正符合初步审查要求的专利申请,应当认为初步审查合格。审查员应当发出初步审查合格通知书,指明公布所依据的申请文本,之后进入公布程序。
(二)申请文件的补正
初步审查中,对于申请文件存在可以通过补正克服的缺陷的专利申请,审查员应当进行全面审查,并发出补正通知书。补正通知书中应当指明专利申请存在的缺陷,说明理由,同时指定答复期限。经申请人补正后,申请文件仍然存在缺陷的,审查员应当再次发出补正通知书。
(三)明显实质性缺陷的处理
初步审查中,对于申请文件存在不可能通过补正方式克服的明显实质性缺陷的专利申请,审查员应当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审查意见通知书中应当指明专利申请存在的实质性缺陷,说明理由,同时指定答复期限。
对于申请文件中存在的实质性缺陷,只有其明显存在并影响公布时,才需指出和处理。
(四)通知书的答复
专利实质审查请求生效后,专利审查员将正式对专利申请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是: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审查员在审查过程中,一般会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对审查员发出的通知书进行答辩。第一次审查通知书的答复期限为4个月,以后的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时间为2个月,一件发明专利申请,申请人收到2-3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是非常正常的,对于授权难度高的申请,有可能收到5次及以上的审查意见通知书。所以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期限,与审查意见通知书的多少和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的速度有关。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发明专利的审查原则的全部内容。发明专利的审查通过后,便可以按照相关的程序来授予申请人发明专利,使其享有相应的权利。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了解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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