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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修订提供创新动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22 20:06:36 人浏览

导读:

《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加大了处罚力度、拓宽了保护的范围,让专利保护的法治建设与社会现实紧密相连。新修订的草案明确,对故意侵犯专利权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规模、损害后果等因...

  《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加大了处罚力度、拓宽了保护的范围,让专利保护的法治建设与社会现实紧密相连。新修订的草案明确,对故意侵犯专利权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规模、损害后果等因素,判处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数额。还将网店销售侵犯专利权商品的行为明确纳入打击范围。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近日就《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与现行法律相比,草案强化了对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还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提供的网络服务侵犯专利权或者假冒专利,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的,应当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此次专利法修订最大的亮点就是加大了处罚力度、拓宽了保护的范围,让专利保护的法治建设与社会现实紧密相连。专利保护作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对技术进步、经济发展发挥着无法替代的作用,尤其是在全社会倡导万众创新的时代,专利保护工作则担任着基础性的保障作用。任何科学技术高度发达的国家,其专利保护的程度都非常高,这种高主要体现在处罚的额度大、保护的范围广之上,只要侵犯专利权必然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侵权方常常会付出巨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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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侵权赔偿的额度体现着法律对专利保护的程度,这点毋庸置疑,专利权本质上属于经济性权利,侵犯他人的专利权利无非就是为追求经济利益,可是我国现行《专利法》对于侵权赔偿数额的规定不合理,导致侵犯专利权的违法成本低。现行的专利法并没有对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做出明确规定,仅指出,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新修订的草案则明确,对故意侵犯专利权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规模、损害后果等因素,判处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数额。另外,新修订草案规定若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人民法院可处以1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赔偿;而现行法律对此项情形仅判定赔偿1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数额。所以新修订草案对侵权赔偿数额的规定就明显高于现行法律,现行法律以“可确定的实际损失或侵权所得”为依据的赔偿标准,其惩罚性明显不高,因为专利侵权都会造成专利权人的无形损失,所以兜底性赔偿1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明显过低,这种情况下就会导致侵权行为人有利可图,因此侵权行为人很难对法律产生畏惧。

  新修订的专利法草案不仅提高了侵权赔偿的数额,强化了对侵权行为人的惩罚,还拓宽了打击专利侵权的范围,就是将网店销售侵犯专利权商品的行为明确纳入打击范围。近些年网络购物产业的迅猛发展导致网店成为专利侵权的重灾区,严重伤害专利权人的创新积极性,新修订的专利法草案则明确了网络服务提供者与侵犯专利权的网店承担连带责任,这样的规定就能让保护专利权工作具有有力的抓手,大大降低执法的成本,倒逼网络服务提供者主动清理门户,让侵犯专利权的商品从网络上销声匿迹。

  赔偿数额和打击范围是专利保护永恒的主题,更是专利保护立法深度与广度的体现。如果专利保护不能让侵权者接受得不偿失的经济惩罚、不能让打击面实现无死角,那么万众创新自然就会失去源动力,希望新专利法实施能够给万众创新提供新的动力。

  (原标题:修订《专利法》夯实万众创新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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