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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及要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8-13 19:47:38 人浏览

导读:

专利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及要件依据指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七条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主要为过错原则,部分情况下实行推定过错或者无过错原则。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客观上有违法行为、违法行为造成了损害、损害与违法行为之间存

  专利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及要件

  依据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七条

  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主要为过错原则,部分情况下实行推定过错或者无过错原则。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客观上有违法行为、违法行为造成了损害、损害与违法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在包括专利在内的知识产权领域,一般认为,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实行无过错或者推定过错原则,即只要存在侵害事实,无需考虑行为人的主观过错,即可认定构成侵权。例如,有人在一项专利的申请日之后独立地研究开发出相同的发明,并在专利申请公开之前予以实施,在授予专利权之后,除非获得专利权人的许可,实施者就不能继续进行实施行为,否则就构成了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很难认为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但是依照专利法的规定,仍然要承担侵权责任。这一点在我国专利法中没有明确规定,但一些外国专利法却有明文规定。

  当然,在确定侵权行为人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时候,可能需要考虑行为人的主观过错。对于制造和进口行为,即使行为人没有过错,只要存在损失,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于销售、使用行为,如果侵权行为人没有过错,并能证明其产品的合法来源,则可以免除赔偿责任;对于许诺销售行为,由于没有产生实际损失,则无论是否存在过错,也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在专利法中,损失也不是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当然是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例如,对于进1:3行为,如果进V1人尚未进行销售和使用等其他侵权行为,很难认定它对专利权人造成了实际损失,但行为人仍然应当承担停止侵害和消除影响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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