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专利权保护范围
导读:
专利权是法定知识产权的一种,合法申请的专利权受到法律保护,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明确规定,法律保护法定范围内的专利所有人的权利,那究竟什么是专利权保护范围?针对这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一)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1、只能以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
2、说明书和附图的解释作用。
3、专利档案的限定作用。
(二)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范围:
1、保护的范围是产品,外观设计必须与产品结合为一体。
2、不得列入外观设计保护范围的物品:建筑物、桥梁;无固定形状的物质;不能单独出售和使用的;用肉眼难以判断的物品;把自然物作为外观设计的主体;纯属美术范围的作品;极容易进行的创作;模仿有名的著作、建筑物、人物肖像的设计和图像;国徽、过期、商标;文字及数字等等。
专利权终止,是指专利权法律效力的消灭。专利权终止后,该发明创造即成为社会公共财富,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无偿使用。 专利权保护期限已满或由于某种原因专利权失效。专利权终止的情况主要有下列三种:
1、期限届满终止发明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算维持满20年,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自申请日长起维持满10年,依法终止。
2、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终止。
3、专利权人主动放弃专利权。
专利年费滞纳期满仍未缴纳或者缴足专利年费和滞纳金的,自滞纳期满之日起两个月内,最早不早于1个月,作出专利权终止通知,通知专利权人,专利权人未启动恢复程序或恢复未被批准的,在终止通知书发出4个月后,在专利登记簿和专利公报上分别予以登记和公告。之后,专利申请案卷存入失效案卷库。专利权终止日应为上一年度期满日。
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提出书面专利申请,经过国家专利局审查通过,其将会颁发专利证书,这就表明了申请人取得了该项专利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第二十六条: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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