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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图片绘制要求及照片拍摄技术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8-18 21:04:14 人浏览

导读: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申请人应当就每件外观设计产品所要求保护的内容提交有关视图(图片或者照片),其中的“有关视图(图片或者照片)”,就立体外观设计产品而言,产品设计要点涉及六个面的,应当提交六面正投影视图。产品设计要点仅涉及一个或几个面的,应当至少提交所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申请人应当就每件外观设计产品所要求保护的内容提交有关视图(图片或者照片),其中的“有关视图(图片或者照片)”,就立体外观设计产品而言,产品设计要点涉及六个面的,应当提交六面正投影视图。产品设计要点仅涉及一个或几个面的,应当至少提交所涉及面的正投影视图和立体图。常见的外观设计产品均为立体产品;就平面外观设计产品而言,产品设计要点涉及一个面的,可以仅提交该面正投影视图。产品设计要点涉及两个面的,应当提交两面正投影视图。常见的平面设计产品如面料、包装袋、瓶贴、扑克牌等。


  必要时,专利申请人还可以提交该外观设计产品的展开图、剖视图、剖面图、放大图、变化状态图以及使用状态参考图。


  1 视图名称及其标注


  六面正投影视图的视图名称,是指主视图、后视图、左视图、右视图、俯视图和仰视图。其中主视图所对应的面应当是使用时通常朝向消费者的面或者最大程度反映产品的整体设计的面。例如,带杯把的杯子的主视图应是杯把在侧边的视图。


  六面正投影视图的基本概念如下:主视图——观察者从正前方看物体在正投影面上得到的视图,俯视图——观察者从上向下看物体在水平投影面上得到的视图,左视图——观察者从左向右看物体在侧投影面上得到的视图,后视图——观察者从正后方看物体在正投影面上得到的视图,仰视图——观察者从下向上看物体在水平投影面上得到的视图,右视图——观察者从右向左看物体在侧投影面上得到的视图。各视图的视图名称应当标注在相应视图的正下方。


  对于成套产品,应当在其中每件产品的视图名称前以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标注,并在编号前加以“套件”字。例如,对于成套产品中的第4套件的主视图,其视图名称为:套件4主视图。对于组件产品,应当在其中每个组件的视图名称前以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标注,并在编号前加以“组件”字。例如,对于组件产品中的第3组件的左视图,其视图名称为:组件3左视图。


  对于有多种变化状态的产品的外观设计,其专利申请中显示变化状态的视图名称后,应当以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


  2 视图尺寸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提交的图片或者照片中所显示的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图形的尺寸不得小于3厘米×8厘米(细长物品除外),也不得大于15厘米×22厘米,并应当保证图形缩小到三分之二时产品外观设计的各个设计细节仍能清晰可辨。


  3 图片的绘制要求


  图片应当参照我国技术制图和机械制图国家标准中有关正投影关系、线条宽度以及剖切标记的规定绘制,并应当以粗细均匀的实线表达外观设计的形状。不得以阴影线、指示线、虚线、中心线、尺寸线、点划线等线条表达外观设计形状。可以用两条平行的双点划线或自然断裂线表示细长物品的省略部分。图面上可以用指示线表示剖切位置和方向、放大部位、透明部位等,但不得有不必要的线条或标记。图片应当清楚地表达外观设计。


  图片可以使用包括计算机在内的制图工具绘制,但不得使用铅笔、蜡笔、圆珠笔绘制,也不得使用蓝图、草图、油印件。对于使用计算机绘制的外观设计图片,图面分辨率应当满足清晰的要求。


  4 照片的拍摄技巧


  照片应当使镜头对正产品的中心部位拍摄。


  照片应当背景单一,产品和背景有适当的明度差,并且应当避免强光、反光、阴影、倒影、衬托物。照片应当清晰地显示外观设计。


  相机拍摄时应关闭闪光灯,在光线充足的场所拍摄,但应避免阳光直接照射。对于体积小的物体,应拍摄六面视图和立体图。对于体积庞大的物体,可以酌情省略仰视图和俯视图。拍摄时手应稳持相机,避免抖动。拍摄很小的物体时应开启微距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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