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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2-04 21:29:22 人浏览

导读:

仲裁协议就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可仲裁事项提交仲裁裁决的书面协议。仲裁协议的效力包括对双方当事人的约束力、对法院的约束力和对仲裁机构的约束力。那么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

  仲裁协议就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可仲裁事项提交仲裁裁决的书面协议。仲裁协议的效力包括对双方当事人的约束力、对法院的约束力和对仲裁机构的约束力。那么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

  一、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哪些

  1、对当事人的法律效力。这是仲裁协议效力的首要表现。

  其一,仲裁协议约定的特定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就该争议的起诉权受到限制,只能将争议提交仲裁解决,不得单方撤销协议而向法院起诉。

  其二,当事人必须依仲裁协议所确定的仲裁范围、仲裁地点、仲裁机构等内容进行仲裁,不得随意更改。

  其三,仲裁协议对当事人还产生基于前两项效力之上的附随义务,即: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随意解除、变更已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协议;当事人应履行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的裁决,等等。

  2、对仲裁机构的法律效力。有效的仲裁协议是仲裁机构行使管辖权,受理案件的惟一依据。没有仲裁协议的案件,即使一方当事人提出仲裁申请,仲裁机构也无权受理。仲裁协议对仲裁管辖权还有限制的效力,并对仲裁裁决的效力具有保证效力。当然,仲裁机构对仲裁协议的存在、效力及范围也有裁决权。

  3、对法院的法律效力。

  首先,有效的仲裁协议排除了法院的管辖权。

  其次,对仲裁机构基于有效仲裁协议作出的裁决,法院负有执行职责。这体现了法院对仲裁的支持。

  第三,有效的仲裁协议是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时必须提供的文件。根据《联合国关于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纽约公约》)的规定,为了使裁决能在另一国得到承认和执行,胜诉的一方应在申请时提交:仲裁裁决的正本或正式副本;仲裁协议的正本或正式副本。

  在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时,仲裁协议是否有效,是法院审查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仲裁委员会的仲裁依据有哪些

  1、有仲裁协议。

  2、仲裁事项属于受诉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3、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具体的仲裁请求是指仲裁申请人想通过仲裁解决什么问题,保护自己的什么财产权益。事实是指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发生的经过。申请人如有证明事实的证据,还应提供有关的证据。仲裁的理由是为什么要提出这样的仲裁请求。它是申请人主观的认识,可能正确也可能不正确,并不强调申请人必须提供客观存在的确凿无疑的事实根据才予受理。

  三、仲裁委员会管辖依据

  我国《仲裁法》第四条及第六条分别对此规定如下: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

  没有仲裁协议,一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仲裁机构不能受理,“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也对仲裁管辖权问题有明确规定,该规则第三条规定:“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或者在争议发生之后达成的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的仲裁协议和一方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受理案件。”

  由此可见,纠纷是否可以通过仲裁解决以及谁享有仲裁管辖权取决于当事人之间达成的仲裁协议。

  为证明当事人之间曾就仲裁作出约定,各仲裁机构一般都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时应提交书面仲裁协议,其形式可以是合同仲裁条款也可以是单独的仲裁协议。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哪些的相关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到,仲裁协议的效力表现在对当事人的法律效力、对仲裁机构的法律效力以及对法院的法律效力等三方面。若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在线咨询法律快车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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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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