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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期限和仲裁时效的区别在哪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19 04:16:35 人浏览

导读:

仲裁期限,是指争端各方应将合理期限问题在建议和裁决通过后的90日内提交有约束力的仲裁,以仲裁决定的为准。仲裁时效是指权利人向仲裁机构请求保护其权利的法定期限,也即权利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行使权力,即丧失提请仲裁以保护其权益的权利。仲裁期限和仲裁时效的区别在哪?仲裁的审理时限是多少?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

  仲裁期限,是指争端各方应将合理期限问题在建议和裁决通过后的90日内提交有约束力的仲裁,以仲裁决定的为准。仲裁时效是指权利人向仲裁机构请求保护其权利的法定期限,也即权利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行使权力,即丧失提请仲裁以保护其权益的权利。仲裁期限和仲裁时效的区别在哪?仲裁的审理时限是多少?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

  一、仲裁期限和仲裁时效的区别在哪

  1、仲裁员可以是个人,可以是一组人。争端各方应在10日内就仲裁员人选达成协议,否则,仲裁员将由总干事商争端各方后指定。

  仲裁期限,是指争端各方应将合理期限问题在建议和裁决通过后的90日内提交有约束力的仲裁,以仲裁决定的为准。仲裁员可以是个人,可以是一组人。争端各方应在10日内就仲裁员人选达成协议,否则,仲裁员将由总干事商争端各方后指定。原则上,仲裁员所裁定的合理期限,不应超过自通过专家组或上诉机构报告之日起15个月。当然,该期限并非绝对不变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延长或缩短。

  2、仲裁分为商事仲裁和劳动仲裁两个大类。《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74条规定:“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适用该规定。法律对仲裁时效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仲裁时效分为普通仲裁时效和特殊仲裁时效。按照法律规定,普通仲裁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但是,从权利被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则不予保护。

  特殊仲裁时效是指普通仲裁时效以外的特定仲裁时效。例如:合同法第129条规定,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出口合同争议申请仲裁的期限为4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二、仲裁的审理时限:

  1、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七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将申诉书的副本送达被诉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2、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六十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是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六十日起算)

  3、仲裁委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4、仲裁委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5、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仲裁期限和仲裁时效的区别在哪的相关法律知识。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责任编辑:王小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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