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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时效起算日怎么确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18 09:51:38 人浏览

导读:

仲裁是从英美法系传入中国的一项制度,随着仲裁被大多数人所知,因此仲裁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运用也越来越多,那么劳动仲裁争议的时效是怎样的呢?今天法律快车小编和大家一起讨论的法律问题是劳动争议仲裁时效起算日怎么确定。
  仲裁是从英美法系传入中国的一项制度,随着仲裁被大多数人所知,因此仲裁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运用也越来越多,那么劳动仲裁争议时效是怎样的呢?今天法律快车小编和大家一起讨论的法律问题是劳动争议仲裁时效起算日怎么确定
 
  一、关于劳动争议仲裁时效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指当事人因劳动争议纠纷要求保护其合法权利,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否则,法律规定消灭其申请仲裁权利的一种时效制度。
 
  2008年5月1日后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对于2008年5月1日前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有关仲裁时效和起诉的规定及适用《劳动法》。《劳动法》关于仲裁时效规定于第八十二条: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时效
 
  申请劳动仲裁的一般时效为一年。但是,在有些情况下,一年的时效期间还不能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在有的行业,尤其是建筑业,拖欠工资问题比较突出,工人的劳动报酬很多到年底才结算;还有些劳动者为了维持劳动关系,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对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的行为不敢主张权利。如果都适用一年的仲裁期间,不利于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因此本条第四款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对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已经终止的情况,则没有维系劳动关系这样的顾虑,因此本条第四款作出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的规定。
 
  三、劳动争议仲裁时效起算日怎么确定
 
  仲裁时效的计算。根据本条规定,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权利人知道自己的权利遭到了侵害,这是其请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保护其权利的基础。从这一时间点开始计算仲裁时效期间,符合仲裁时效是权利人请求仲裁机构保护权利的法定期间的本意。知道权利遭受了侵害,指权利人主观上已了解自己权利被侵害事实的发生;应当知道权利遭受了侵害,指权利人尽管主观上不了解其权利已被侵害的事实,但根据他所处的环境,有理由认为他已了解已被侵害的事实,他对侵害的不知情,出于对自己的权利未尽到必要的注意或将其作为推延仲裁时效期间起算点的借口的情况。
 
  仲裁时效的起算,以权利人的权利客观上受到了侵害、且主观上已知晓权利被侵害的事实为构成要件。权利人主观上认为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而事实上其权利并未受到侵害的,不能使仲裁时效期间开始计算。
 
  其实在中国的法律制度之中,大多数时间的计算都是在当事人接受或者知道这个消息之后算起的,劳动仲裁争议的时间也是这样。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劳动争议仲裁时效起算日怎么确定以及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服务。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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