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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警示:加班报酬怎么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6-15 05:57:58 人浏览

导读:

湖南湘潭的小王几年前大学毕业,一直在广东某机械厂打工,现在是助理工程师,每月收入除了劳动合同约定的2092元的标准工资外,还能拿到500元的奖金和津贴。2007年2月1日,单位领导告诉他,由于产品热销,整个春节都要求他到厂里加班。去年春节期间刘先生也曾在单位加班

  湖南湘潭的小王几年前大学毕业,一直在广东某机械厂打工,现在是助理工程师,每月收入除了劳动合同约定的2092元的标准工资外,还能拿到500元的奖金和津贴。2007年2月1日,单位领导告诉他,由于产品热销,整个春节都要求他到厂里加班。去年春节期间刘先生也曾在单位加班,他现在每月的工资也没有变化,但是据说拿到的加班费却不同。去年他拿到的加班费是800元,这次据说可以拿到 1200元。高兴之余,刘先生也产生了疑问:莫非节日加班费的计算方法有什么改变?具体计算方法又是怎样的呢?

  计算方法区别对待

  据记者调查,每年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尤其像春节这种长假,很多单位都需要加班,但是,在加班工资算法上,却存在很多的违规做法。主要原因是没有明确对法定休假节日和休息日的界限,法律规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总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应按照不低于本人小时工资的 150%支付加班工资;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照不低于本人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加班工资标准明确

  湖南省劳动厅劳动仲裁庭江峰先生告诉记者,具体拿2007年来说,国家规定春节放假期间为2月18日至2月24日(即农历初一至初七),一共为七天:其中18日、19日、20日为法定休假日假期,其余四天属于休息日假期。在18日、19日、20日这三个法定休假节日加班工作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而在其余四天加班工作的,则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其中,日工资按平均每月工作时间20.92天折算,小时工资则按日工资标准除以8小时计算。本案中,小王的月基本工资为2092元,那么,小王春节期间的加班补贴的算法是:日工资2092/20.92 乘以300%再乘以三天,为900元;加上2092/20.92乘以200%再乘以四天,为800元,春节的加班工资一共为1700元。

  红包不能代替工资

  而且,读者要界定哪些工作人员属于领取加班工资范畴,很多公务员读者误以为自己也可以领取春节加班工资。实际上,公务员并不属于我国《劳动法》调整的主体范畴,因此,也就谈不上领取春节加班工资了。这些工作人员春节值班,具体报酬怎么计算,目前还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单位一般以发放“红包”的形式代替。

  但是,对于非公务员单位,“红包”是不能取代加班费的。“红包”和春节加班费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是对员工一年工作表现的肯定和褒奖,类似于年终奖,但并不能代替春节期间的加班工资。用人单位用红包代替加班费是违法的,侵犯了职工的合法权益。[page]

  节后务工留神“四陷阱”

  春节已至,马上又到了外出务工的旺季,本报记者提醒各位民工兄弟:大家一定摆正心态,擦亮眼睛,谨防求职中的“四大陷阱”:

  1、“证照不全”陷阱

  我国对于正在营业的职业介绍所,首先就是要求“四证”必须齐全,这四证分别是职业介绍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收费许可证。同时,国家还规定,职业介绍所还应当在醒目的地方,张贴监管部门的投诉电话。因此,民工兄弟第一件事,就是要看四证是否齐全,那些靠着一张桌子、一部电话、两把椅子就开张的“职介所”,最好不要去。

  2、“信息不实”陷阱

  这几年,我国的劳动力市场严重地供过于求。为了招揽业务,甚至一些有合法的职业介绍所,也存在招工“掺水”的问题。这些职业介绍所,设法套取盖有公章的用工单位空白用工函,自己填上招工人数,然后通过各种渠道打广告,骗来大批的农民工,从中骗取中介费用。因此,民工兄弟要千万不要“求职心切”,不要轻信一些所谓的工作轻松,同时拥有高工资、高福利的职位信息。

  3、“连环圈套”陷阱

  近年来,我国对职业介绍所的管理越来越严格,但是,一些职业介绍所的骗局也越来越高明,有些职介机构与皮包公司相互串通,或者同一伙人,既办职介机构,又办皮包公司,通过各种渠道对民工兄弟层层盘剥:骗取民工的职介费,然后介绍到皮包公司,收取保证金、服装费等,再以种种理由刁难民工,甚至以暴力威胁,榨取民工的血汗钱。有的职介还采取层层介绍的办法,将民工介绍到这家单位,再由这家单位介绍到另一家,每次都收费,转来转去,最后没了下文。

  4、“无休无止”陷阱

  最近,一些非法职业介绍所,串通皮包公司民工签订合同,要求民工兄弟完成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并约定完不成任务,就可以辞退。而实际上,民工兄弟接到的是一个“不可能完成”的无休无止的任务,譬如,让民工兄弟去推销一件根本没人要的东西,并规定价格、时限等,半年下来一件都卖不出去,职介机构目的其实就是逼走求职者。

  应酬醉酒住院,不算工伤

  本报记者 伍洲奇 文

  节日将至,今年取得了良好业绩的营销主管小陈,打电话感谢大客户李老板,邀请李老板一醉方休。2007年1月24日晚,两人在酒桌上喝罢一瓶洋酒,又提议喝白酒。小陈才喝了大约二两白酒就不行了。李老板很奇怪,因为小陈的酒量远远不止这点。小陈说自己以前喝洋酒喝坏了胃,现在对洋酒有反应。李老板不依不饶,让小陈再喝了一杯白酒。刚放下酒杯,小陈就瘫在桌上。在医院里,医生检查发现,小陈因喝酒过量,导致胃出血,需要进一步治疗。对于花费的高额医疗费,小陈以洽谈业务需要为理由,要求报销,但是公司拒绝报销,双方争议很大。[page]

  [律师说法]
  
醉酒导致受伤,到底能不能认定为工伤呢?广东合邦律师事务所廖立民律师认为:一般来说,工伤是指企业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区域因执行职务过程中的负伤、致残或者死亡,对于工伤,应当给予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但是,应酬醉酒一般不应认定为工伤,原因主要有三个:

  一、应酬不属工作时间。首先,如果是在工作时间内喝酒并醉酒,要受到惩罚。按照我国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不允许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喝酒的。其次,应酬不是加班,也不是工作的延续。

  二、劳动合同订立的工作岗位是营销主管,而非“喝酒主管”,而且在劳动合同里也未订明“要陪客人喝酒”等条款。因此,职责是搞好公司的营销工作,而非陪客喝酒。

  三、醉酒不是领导临时指派的工作和完成本身职责所造成的意外事故。其一,陪客人喝酒即使是老板授意,但去执行的不是工作,而是吃饭喝酒。其二,作为有民事能力的成年人,应懂得喝醉酒的后果严重性,在这种情况下,醉酒伤身应自己承担主要责任。

  关键问答

  停产停工,不能停工资

  [问题]春节临近,部分用人单位进入停产停工状态,那么工人的工资是否也要停发呢?

  [解答]即使处于停产停工期间,也不能无故降低或者暂停支付工资。相关法律规定,非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则以各地的工资支付办法为依据,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或者不得低于当地最低标准的工资。

  聚餐受伤,算不算工伤?

  [问题]春节前夕,不少单位开展了聚餐等活动,活动中受伤,属不属于工伤的范畴?

  [解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伤的,应认定为工伤。但是,对什么是工作时间、场所和原因,法律并未明确规定,这给具体案件的承办人主观上理解适用法律留下不少困惑。对于聚餐等集体性活动受伤的,一般应当认定为工伤事故。

  四种加班不能拒绝

  [问题]春节到了,很多员工宁肯放弃加班报酬,也不愿加班。员工能否拒绝加班呢?

  [解答]一般来说,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劳动者加班,也就是说,劳动者有权拒绝加班。但是四种情况下劳动者不得拒绝:(1)发生自然灾害等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等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3)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4)为完成国防等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紧急任务的。[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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