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的受案范围很容易被大多数劳动者所忽略,从而造成劳动者盲目地申请仲裁。因此,建议劳动者在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前,对争议性质应先行检查。 根
,高度重视促进仲裁调解成功并注意仲裁调解技巧的探索与应用,是当代仲裁人的一种现实责任和历史使命。笔者也深信,经过诸多同仁的共同努力,中国的仲裁调解制度将在仲裁事
人事争议仲裁受案范围,包括对象范围和案件范围两个方面:从对象范围来看人事争议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社会团体与工作人员之间发生的人事争议。从案件
摘 要:根据全国人大和国家人事部对人事劳动争议仲裁的立法思想,结合我国实行人事争议仲裁和劳动争议仲裁的规定,就当前实际,重点对受案范围进行探讨。本文主张人事争议
如下案件不能请求仲裁: (一)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三)劳动争议。 (四)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
关于《仲裁法》的适用范围,我国采取了概括规定十排除规定的立法方式。所谓概括规定,是将《仲裁法》的适用范围概括地规定为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
1、租船合同、多式联运合同或者提单、运单等运输单证所涉及的海上货物运输、水上货物运输、旅客运输争议; 2、船舶、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的买卖、建造、修理、租赁、融资
劳动仲裁和劳动监察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主要渠道。作为劳动保障部门的一把双刃剑,劳动仲裁和劳动监察在促进我市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首都社会稳定方
(一)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和劳动者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职业培训、社会保险、福利、工伤待遇、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
根据《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及原劳动部《关于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几个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5]338号)等有关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
著名经济学家布坎南与塔洛克在《一致性的计算》中,提出以成本分析为基础,考察最优公共选择规则的观点。他们认为,由于某种特定规则一旦被选中,将适用于公共决策的所有参
当前我国人事制度改革进入新的历史时期,随着人才流动频率的加快和用人制度、分配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人事争议的范围越来越广,情况更加复杂。为进一步发挥人事争议仲裁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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