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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仲裁范围的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04 15:02:36 人浏览

导读:

双方当事人之间发生民事纠纷,不仅可以自行协商,也可以寻找第三方机构进行调解,如果这两种方式都不能解决矛盾,那么双方可以选择仲裁的方式,但是不是任何纠纷都可以进行仲裁,那么法律对仲裁范围的规定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双方当事人之间发生民事纠纷,不仅可以自行协商,也可以寻找第三方机构进行调解,如果这两种方式都不能解决矛盾,那么双方可以选择仲裁的方式,但是不是任何纠纷都可以进行仲裁,那么法律对仲裁范围的规定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法律对仲裁范围的规定

  《仲裁法》的第2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这里明确了三条原则:一是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必须是民事主体,包括国内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合法的具有独立主体资格的组织;二是仲裁的争议事项应当是当事人有权处分的;三是仲裁范围必须是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现分述如下:

  (1)经济合同纠纷有:销售合同(包括供应、采购、预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等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供用电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借款合同、保险合同以及其他经济合同纠纷。

  (2)技术合同纠纷有: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纠纷。

  (3)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纠纷。

  (4)著作权合同纠纷有:许可使用合同,委托创作合同、出版合同纠纷等。

  (5)房地产合同纠纷:房地产转让合同、房地产抵押合同、房屋预售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纠纷。

  (6)涉外经济合同纠纷有:买卖合同、委托买卖合同、租赁合同、运输合同、保险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纠纷等。

  (7)海事、海商中的合同纠纷。

  二、仲裁需要准备的材料

  申诉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应当提交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申诉书应当载明申诉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邮政编码以及联系电话和被诉人(企业)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申诉书应当着重阐明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并且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仲裁当事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具体明确委托权限有无代为提出、承认、放弃和变更申诉请求、代为进行和解权利。

  除此之外,还需要提供仲裁协议或附有仲裁条款的合同(必须携带原件供核对);身份证明文件(个人提供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企事业证照或批件,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 )。

  三、不能进行仲裁的情形有哪些

  (1)民事争议中涉及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2)依法应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3)劳动争议;

  (4)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综上所述,可以仲裁的案件有很多,只要是与合同相关的纠纷都可以选择仲裁的方式,但是有些案件并不可以仲裁,就比如说与人身相关的案件,申请仲裁时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了解“法律对仲裁范围的规定”的内容。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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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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