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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12-18 04:00:37 人浏览

导读:

仲裁在法律上与诉讼的地位是一样的,都是国家拟制的用来解决纠纷的司法程序,在审理上两者都有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之分,只是仲裁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较窄。那么仲裁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呢?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进行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仲裁在法律上与诉讼的地位是一样的,都是国家拟制的用来解决纠纷的司法程序,在审理上两者都有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之分,只是仲裁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较窄。那么仲裁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呢?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进行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仲裁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具体说,仲裁的简易程序适用于两类案件:

  1、争议金额不超过人民币五十万元的案件;

  2、争议金额虽超过人民币五十万元,但经一方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由仲裁委员会征得另一方当事人书面同意的。

  二、如何申请仲裁

  (一)仲裁申请与受理

  当事人到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办理立案手续,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五份(被申请人是两个以上的,每增加一个,应增加一份):

  1、仲裁申请书

  2、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被申请人是法人或其它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注册登记资料、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其它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4、仲裁协议;

  5、其他证据材料。

  本会经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则通知申请人预交仲裁费,如果不符合立案条件,应通知申请人不予立案,并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二)选择仲裁员

  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或者一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组成人员由当事人双方在仲裁机构聘任的仲裁员名册中选定或者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选择仲裁员应把握三条原则:

  1、选择熟悉相关专业知识的仲裁员;

  2、避免选择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仲裁员;

  3、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选出仲裁员。当事人未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有效期内选定仲裁员,仲裁机构将视为当事人自动放弃该项权利,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

  (三)仲裁开庭前的准备

  1、研究把握仲裁规则和相应通知书。

  2、提出异议。依据仲裁法和仲裁规则的规定,当事人在进入仲裁程序后,对仲裁协议效力或者对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有异议的,应当在首次开庭前提出。仲裁案件书面审理的,应当在规定的答辩期间提出。

  3、提交证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仲裁讲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4、提出答辩或反请求。

  (四)开庭和裁决

  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申请书、答辩状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

  三、仲裁的时效规定

  仲裁法第74条规定,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适用该规定;法律对仲裁时效没有规定的,适用对诉讼时效的规定。

  仲裁时效是指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请求仲裁的法定期间。即当事人在仲裁时效期间内如果不向仲裁委员会请求仲裁,就丧失了通过仲裁方式解决纠纷,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权利。

  仲裁时效分为普通仲裁时效和特殊仲裁时效。按照法律的规定,普通仲裁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则不予保护。

  特殊仲裁时效是指普通仲裁时效以外的特定仲裁时效。例如,合同法第129条的规定,因国际贷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申请仲裁的期限为4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依照《仲裁法》第74条的规定,商事仲裁时效适用相关诉讼时效的规定,具体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5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136条: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务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29条规定,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仲裁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的信息,由上可知,仲裁的简易程序适用于争议金额不超过50万元的案件及金额虽超过50万元但双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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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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