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解决人类社会发生的各种矛盾、纠纷、争议和争端,自古以来,人们发明了许多方法,如神明裁判、协商、谈判、调 解、仲裁和司法诉讼等等。几千年来,这些方法对化解各种
涉外仲裁裁决撤销制度的确立,是我国仲裁法律制度建设的一大进步,但还存在许多立法上的问题和实践上的不足,与国际上的通行规定和做法尚有距离。 一、规范涉外仲裁裁决的
1.仲裁审理 涉外仲裁案件以不公开开庭审理为原则。如果双方当事人要求公开审理,由仲裁庭作出是否公开审理的决定。如果当事人申请或经其同意,仲裁庭认为不必开庭审理的
1.申请人提出仲裁申请时应当提交由申请人及/或申请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名及/或盖章的仲裁申请书,该仲裁申请书应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名称和住所,申 请人所依据的仲裁
对我国涉外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如该方当事人的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在我国境内,对方当 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对该类涉外仲裁裁决的执行有
仲裁庭应当开庭审理案件,但也可以进行书面审理,其条件是经双方当事人申请或者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并且仲裁庭也认为不必要开庭审理的。 1、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也即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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