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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诉讼和涉外仲裁有什么不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14 13:30:30 人浏览

导读:

历史课上老师曾经和我们说过弱国无外交,是啊,只有国家强大,国际社会关系才能够和谐。现在随着国家越来越繁荣,外交活动也越来越多,同时交流越多,基数大,纠纷也越常见,涉外诉讼和涉外仲裁也就越多。今天法律快车小编和大家讨论的法律问题是涉外诉讼和涉外仲裁有什么不同。
  历史课上老师曾经和我们说过弱国无外交,是啊,只有国家强大,国际社会关系才能够和谐。现在随着国家越来越繁荣,外交活动也越来越多,同时交流越多,基数大,纠纷也越常见,涉外诉讼和涉外仲裁也就越多。今天法律快车小编和大家讨论的法律问题是涉外诉讼和涉外仲裁有什么不同
 
  一、什么是涉外诉讼
 
  一般认为,涉外民事诉讼,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诉讼;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审判及执行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案件所适用的程序。所谓涉外因素是指具有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第一,诉讼主体涉外,即诉讼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或者外国企业和组织; 人民法院在审理国内民商事案件过程中,因追加当事人或者第三人而使得案件具有涉外因素的,属于涉外民商事案件。 符合集中管辖规定的,有关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最高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 的规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参见《涉外商事审判实务问题解答》(讨论稿),中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网2002年11月发布。第二,作为诉讼标的的法律事实涉外,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事实发生在国外;第三,诉讼标的物涉外,即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标的物在国外。
 
  具备上述三个因素之一的民事诉讼就属于涉外民事诉讼
 
  二、什么是涉外仲裁
 
  涉外仲裁,是指根据当事人的约定,涉外仲裁机构依法对当事人之间的争执居中决断的制度。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裁决的,仲裁裁决书一经制定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就同一事项向人民法院起诉,也不得向其他机构提出变更仲裁裁决的请求。
 
  中国涉外仲裁机构根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签订的仲裁协议,依法对涉外经济争议、海事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法律制度
 
  三、涉外诉讼和涉外仲裁有什么不同
 
  涉外仲裁和涉外诉讼,都是解决涉外民事纠纷的重要方式。它们共同担当着解决涉外民事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切身利益的任务。但是,在具体认识上,我们应该了解二者的区别,以便具体把握二者分担的不同的职能,避免将二者简单等同化。
 
  (1)性质和权限不同。涉外仲裁是由涉外仲裁委员会这种民间性质的机构.根据仲裁法等法律,制定自己的仲裁规则,并据此受理当事人自愿提交它们解决的国际 民商事和经贸纠纷;而涉外诉讼案件的审理由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人民法院进行,它们受理的涉外案件,依据国家法律的规定审判并以国家法律作为判断的标准。
 
  (2)管辖案件的范围不同。涉外仲裁机构管辖的案件主要限于在涉外经贸、海事运输等活动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当事人订立仲裁协议和仲裁条款选择涉外仲裁机构 作为纠纷解决机构时,方可受理;而人民法院的管辖的涉外案件范围要比涉外仲裁宽,而且,根据国家主权原则,只要案件与我国有连结点,当事人又起诉到我国人 民法院的,人民法院有权受理和审判。
 
  (3)审理程序不同。涉外仲裁实行一审终审制,而涉外民事诉讼实行二审终审制;在审理人员的选择上,涉外仲裁当事人有选择仲裁员权利,而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无权选择法官来审理案件。
 
  涉外仲裁涉外诉讼都是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法律制度,但是诉讼和仲裁本身就存在程序,管辖范围已经行政权限的不同,所以涉外仲裁和涉外诉讼也是如此。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涉外诉讼和涉外仲裁有什么不同以及相关知识,祝您阅读愉快!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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