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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结期限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6-18 20:54:42 人浏览
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60日内结案,案件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是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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