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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公诉和自诉案件审理执行期限的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24 09:46:19 人浏览

导读:

被告人被羁押的一、二审自诉案件期限为一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被告人未被羁押的一、二审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三个月。公诉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的刑事案件(包括一、二审),审理期限为一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适

  被告人被羁押的一、二审自诉案件期限为一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被告人未被羁押的一、二审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三个月。

  公诉案件

  适用普通程序的刑事案件(包括一、二审),审理期限为一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审理期限为二十日。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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