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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管辖的流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24 07:21:42 人浏览

导读:

法院执行管辖的流程及当事人权利我国法律除了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以外,还存在着移送管辖、指定管辖等规定,以保证能最终合理确定管辖争议。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

  法院执行管辖的流程及当事人权利

  我国法律除了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以外,还存在着移送管辖、指定管辖等规定,以保证能最终合理确定管辖争议。

  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一般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行政诉讼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应当在接到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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