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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费用应让谁承担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09 15:25:47 人浏览

导读:

公民因为某些纠纷,以诉讼的方式获得了法院公平公正的判决,并且判决书要求对方期限内履行,但是被告却拒不履行判决内容,这...

  公民因为某些纠纷,以诉讼的方式获得了法院公平公正的判决,并且判决书要求对方期限内履行,但是被告却拒不履行判决内容,这时候就需要我们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强制执行是使用司法资源的,那么肯定产生费用,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费用应让谁承担呢?下面就随小编详细了解下。

  一、什么是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它们一经生效,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执行人。

  二、强制执行费用承担

  1、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在判决后,执行中可以直接向其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由单位办理。也可以委托他人完成盖单等手续,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2、《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3、第二百三十一条:“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3、一般来说案件执行的需要而实际支出的执行费用,此类费用不予缓交和减免。已经交纳的实际执行费用金额计入执行标的额中,与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一并执行,执行完毕后计入被告债务之中由其承担。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费用应让谁承担全部内容,可见执行费用承担一般不需要申请执行人垫付的,最终由被执行人承担,除非执行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申请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责任编辑:陈墨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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