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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扣押查封房产的最长期限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27 15:36:12 人浏览

导读:

最长期间只是为了给被查封、扣押人一定的心里预期,因为税务局查封、扣押房屋会有一定的时间限制,否则就是变相的将房屋没收,因此税务局采取的这些措施都不是永久的,接下来就随着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税务局扣押查封房产的最长期限。

  最长期间只是为了给被查封、扣押人一定的心里预期,因为税务局查封、扣押房屋会有一定的时间限制,否则就是变相的将房屋没收,因此税务局采取的这些措施都不是永久的,接下来就随着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税务局扣押查封房产的最长期限

  一、税务机关依法扣押、查封财产有什么规定?

  1、扣押、查封财产的范围:税务机关可以依法查封、扣押纳税人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其他财产,包括纳税人的房地产、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动产和动产。

  2、扣押、查封财产的价值:确定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价值,应当包括税款、滞纳金和扣押、查封、保管、拍卖、变卖所发生的费用。扣押、查封财产价值参照同类商品的市场价、出厂价或者评估价估算。

  3、对扣押、查封财产的处理:

  (1)采取税收保全措施进行扣押、查封后,纳税人缴纳税款或提供纳税担保的,税务机关应依法立即解除扣押、查封;纳税人不能依法缴纳税款或提供纳税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依法对扣押、查封的财产拍卖、变卖,以拍卖、变卖所得抵缴税款。(2)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税务机关可依法对扣押、查封的财产拍卖、变卖,以拍卖、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4、对扣押、查封的限制和对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1)扣押、查封纳税人财产只能由法定的税务机关实施;(2)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必须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不得查封、扣押纳税人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3)税务机关扣押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必须开付收据;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必须开付清单。(4)税务机关滥用职权违法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或者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措施不当,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担保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税务局扣押查封房产的最长期限

  一般不超过6个月,重大案件需要延长的,应当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三、法院查封房产的期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第四百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冻结存款(账户)的期限最长可以为一年,查扣动产期限最长可以为二年,查冻其他财产(如房地产、股权等)的期限最长可以为三年。

  根据该条第二款规定“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续封、续扣、续冻的期限也没有“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的限制,即续封、续冻、续扣的期限可以保持不变。

  通过对文章的阅读,相信大家对于税务局扣押查封房产的最长期限一定有自己的理解,最长期限在一定程度上是一个底线,因此就会有这样的规定,税务局一般是不会查封、扣押房屋的,我们常见的都是法院。如果大家还有什么问题,欢迎咨询。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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