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的规定有哪些
导读:
为了进一步规范民事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规定了人民法院不得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的情况,那么,关于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的规定有哪些?查封扣押的条件有哪些?以下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什么情况下,人民法院不得进行查封、扣押、冻结?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1、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2、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3、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4、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5、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6、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8、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二、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其他规定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
(一)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
(二)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
(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的;
(四)债务已经清偿的;
(五)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
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以上是小编为您整理的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的规定。根据上述的介绍我们可以知道,法院在查封扣押当事人财产时也会有条件的,对于法院的查封扣押有异议,可以联系法律快车专业律师为您代理。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
案情:西安K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K股份北京公司)与北京L信通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L信通公司)因货款问题发生纠纷。至2001年3月15日,L信通公司
林某系清江公司员工,1999年患重病,2001年,林某与公司因报销医疗费问题申请劳动仲裁。裁决后,林某不服,提起诉讼。一、二审法院判决:清江公司报销林某2000
法院可以强制执行转让股权吗?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希望给你提供帮助。法院可以强制执行转让股权,法院可以查封拍卖强制执行转让股权。法院强制转让股东股权的程序:1、人
执行和解后不履行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人申请对原案件的恢复执行要满足: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不超过申请执行期限,对于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期限是两年。
老赖的小产权房子可以执行。小产权房作为没有房产证的房屋无法进入拍卖程序,但是可以采取以物抵款的方式进行处理。法院可以进行产权调查,确认房屋属于被执行人的法院可以
伤残赔偿金若是属于对方必须的生活费用,是不能被强制执行的。同时不能被强制执行的还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
公告送达后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告发出后六十日视为送达。上诉期是十五日,双方若是都不上诉的,则判决生效。当事方应当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