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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的规定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09 13:25:02 人浏览

导读:

为了进一步规范民事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民事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规定了人民法院不得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的情况,那么,关于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的规定有哪些?查封扣押的条件有哪些?以下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什么情况下,人民法院不得进行查封、扣押、冻结?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1、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的规定有哪些?

  2、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3、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4、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5、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6、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8、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二、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其他规定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

  (一)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

  (二)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

  (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的;

  (四)债务已经清偿的;

  (五)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

  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以上是小编为您整理的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的规定。根据上述的介绍我们可以知道,法院在查封扣押当事人财产时也会有条件的,对于法院的查封扣押有异议,可以联系法律快车专业律师为您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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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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