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邻纠纷一堵墙 执行和解创和谐
导读:
黄某与李某两者房屋相邻。2008年10月李某将自家旧房拆除,另建新房4层。自李家建房时起,原告黄某的房屋便产生局部下沉墙体裂缝,并逐步明显。经本市质检部门检测,黄某房屋侧面墙体裂缝属李某建房打桩、捶压振动所致。法院判决李某赔偿黄某损失10259.10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了解到黄某与李某为裂墙一事两家已经闹僵,黄某执意要李某赔偿,而李某认为黄某房屋本身老旧,就是不在隔壁建房打桩房屋自身因老化原因也会裂缝。为此,矛盾不断升级,几次如邻居不及时制止,两家甚至闹到大动干戈的地步。
2009年10月29日,执行法官来到黄某家中表明来意,希望此案和解为好,双方邻里相亲和睦为重。在做好申请方思想工作后,执行法官又将重点转移至被执行方李某。从房屋墙体质检报告、物价局的财产定损鉴定书到邻居相处多年不易,执行法官们明法析理,耐心细致地做李某的思想工作。11月8日,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李某当日支付黄某房屋损失6000元。余款黄某自愿放弃。黄某感言地说:“谢谢,谢谢丰城人民法院,在街道办事处3、4次都未调解好的事情,在这没想到我们两家还能重好如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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