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担保的相关规定
导读:
在民事诉讼案件中我们经常能看到需要进行财产保全担保的情况,但凡要申请财产保全的,申请人除了要提供一份书面的申请书外,还要就财产保全提供担保。我国法律对财产保全担保有着严格的规定。那么财产保全担保的相关规定有哪些?下文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了一些相关资料,以供参考。
财产保全担保包括申请财产保全担保和解除财产保全担保,财产保全担保实质上是当事人的一种诉讼行为,因而具有不同于一般担保的法律特征。财产保全担保的制度价值在于追求程序正义和维护实体公正,并有助于提高诉讼效率。中国现行的财产保全担保制度有待于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在提供担保方面,诉前保全与诉讼保全有所不同,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如果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可以驳回其申请;诉讼保全中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也就是说存在人民法院不要求提供提供担保的情形存在,当然如果人民法院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而申请人拒不提供的,人民法院业依法驳回其申请。
1、诉前财产保全担保按担保金额的1%收取,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
2、诉讼财产保全担保按担保金额的1.5%收取,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
3、执行财产保全担保按担保金额的1%收取,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办理了诉前财产担保或诉讼财产担保的同一标的不再收取执行财产担保费)。
4、担保优惠。对于弱势群体申请的诉讼保全,经人民法院认可(主要是司法求助案件和人身赔偿案件)由担保公司为申请人提供无偿担保;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的其他民商事案件经人民法院审查,可给予20-40%的优惠。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财产保全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条规定:“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可以以下列方式提供担保:
1、申请人提供物的担保或现金担保;
2、第三人提供信用担保、物的担保或现金担保;
3、专业担保公司提供信用担保。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财产保全担保的相关规定的相关资料。为了能使自身的利益得到一定的保障,也能同时降低执行风险,申请财产保全是一种最合适的方法。在此之前我们需要对财产保全担保的相关规定有所了解,才能更顺利的完成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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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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