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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强制执行费用是多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28 04:32:36 人浏览

导读:

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需要向人民法院缴纳申请费。那么申请强制执行费用是多少呢?下面由法律快车的...

  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需要向人民法院缴纳申请费。那么申请强制执行费用是多少呢?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一、申请强制执行费用是多少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3、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人数尚未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说明案件情况和诉讼请求,通知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向人民法院登记,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有哪些

  1、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2、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生效,且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申请执行后称被执行人)未在确定的期限内履行;

  3、申请执行人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申请执行期限均为自生效法律文书履行期限届满次日起算的两年内;

  4、申请执行的标的应当是财物或行为;

  5、属于申请法院管辖。

  (责任编辑: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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