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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无法强制执行的问题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27 06:42:31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强制执行是一个过程,那么在这个过程里面,我们需要怎样进行认同呢?在哪些特殊的情况下,可能遇到强制执行无法执行的问题呢?下文将会详细分析,法律快车小编希望下文内容,对你有所帮助。...

  核心内容:强制执行是一个过程,那么在这个过程里面,我们需要怎样进行认同呢?在哪些特殊的情况下, 可能遇到强制执行无法执行的问题呢?下文将会详细分析,法律快车小编希望下文内容,对你有所帮助。

  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执行文书的规定,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案例与问题】对方(男方)发生交通事故,经法院判决后,申请了强制执行金额5万元,由于对方是老赖,法院告知其帐号没金额,唯一的固定产是5层楼的房子,但是兄弟联名的,在执行前在银行做了低押贷款,其妻是有固定收入的,但法院告知无法执行。一、房子是联名做了低押,无法执行。二、其妻有固定收入,但起诉时没列入被告当中,无法执行。(法院建议再起诉对方妻子)

  1.为什么么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在强制执行时进行处理?

  2.让法院捉到当时人外,还有别的途径让法院执行吗?

  【解析】首先,本案中的赔偿款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执行标的的所有权人在本案中有两个,而被告只有一个,即被执行人只有一个,那么就不能执行。

  第二,执行需要提供对方财产清单。

  相关法律知识:

  在古代社会,个人利益受到侵害或者发生争议时,多用自己的力量予以保护,称自力救济。统治阶级为了维护自身利益,稳定社会秩序,开始运用国家权力,保护受到侵犯或者发生争议的个人权益,这就是所谓的公力救济。公力救济以后逐渐发展为强制执行。各国立法都有对于强制执行的规定。关于执行机关,各国情况亦不相同,有的国家有独立的执行机关,与法院分开,独立执行职务。有的国家没有独立的执行机关,办理执行事项的人员,受法官、书记官的指挥。有的国家根据不同情况而定,不动产的执行须受法院命令;动产的执行得由独立的执行机关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强制执行的规定 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设执行组织,在院长领导下,负责执行本法院对第一审民事案件所作的判决和裁定。第二审案件的判决和裁定,原则上也由原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负责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执行。采取重大执行措施时,应当有司法警察参加。

  如果被申请执行的财产或者被申请人在外地、而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执行员又不便前往执行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托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函后15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30日内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受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次日起15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托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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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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