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治安处罚法 > 治安处罚法规 > 治安管理处罚法 > 大连市城镇暂住人口治安管理规定

大连市城镇暂住人口治安管理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6-13 06:09:41 人浏览

导读:

发布部门:大连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大政发[1989]89号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暂住人口的治安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辽宁省城镇暂住人口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规定。关联法规:第二条几在大连市辖区内城镇留宿外地人员
发布部门: 大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大政发[1989]89号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暂住人口的治安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辽宁省城镇暂住人口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规定。

关联法规:

第二条 几在大连市辖区内城镇留宿外地人员的单位、个人和暂住人员,均应执行本管理规定。


第三条 市及县(市)、区公安(分)局,是管理社会治安的职能部门,应健全暂住人口管理制度,组织本行政区内公安(边防)派出所、乡镇、街道、居(村)民委员会及有关单位,加强治安防范,认真做好对暂住人口的治安管理工作。


第四条 城镇暂住人口,是指由外地(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大连市市内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县(市)、区城镇辖区内(含海防区,下同)临时留宿暂住的下列人员:
  (一)父子(女)、母子(女)、夫妻、兄弟姊妹等亲属之间(含携带未成年子女)探亲留宿的;
  (二)因公出差和访友、旅游、学习、治病、护理病人在单位或亲友家留宿的;
  (三)从事购销业务、劳务、经商、修理服务、建筑安装施工、生产加工人员在单位或亲友家留宿的;
  (四)开展横向经济联合、经济技术交流、设立驻在机构、兴办企事业和其它执行公务人员在本地建房,买房、租房、借房暂住的;
  (五)在押犯、劳改犯、劳教人员、保(院)外就医或因故请假回家住宿的;
  (六)园其它原因在本地城镇暂住的。


第五条 城镇暂住人口需要在本地留宿三日以上的,应在到达后三日内,向当地公安(边防)派出所申请办理暂住登记或《暂住证》。其中劳改犯、劳教人员回家留宿暂住的,应在到达后二十四小时内,办理暂住手续。


第六条 城镇暂住人口办理暂住登记、《暂住证》,须提供和交验下列证件:
  (一)暂住人员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等有关证件;
  (二)留宿单位申报信或留宿地亲友户口簿;
  (三)申领《暂住证》的人员(不含未满十六周岁子女),须提供近期兔冠一寸照片两张;
  (四)其它有关证件。


第七条 城镇暂住人口自行建房、建工棚和买房、租房、借房暂住的,办理《暂住证》时,还须向公安(边防)派出所提供和交验城建、房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房屋产权证明、住房协议书和安全防范保证书,经安全检查后,发给《安全合格证》方能进住。


第八条 城镇所有单位、个人和暂住人口,应严格执行《大连市城镇房产管理实施细则》,自觉维护房屋管理秩序,不准利用公有房屋进行转租、转借、转让和变相买卖房屋使用权活动;不准买卖、擅自出租临时建筑和违章建筑,不准利用住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和进行盗窃、赌博、窝赃、流氓、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

关联法规:

第九条 城镇暂住人口的留宿单位和个人,应遵守治安管理规定,保护暂住人口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准留宿未办理暂住登记、《暂住证》的人员,不准参与或怂恿、包庇、隐瞒暂住人员的违法活动。


第十条 城镇暂住人口离开暂住地或延长暂住期的,应及时到公安(边防)派出所办理注销或延期手续。


第十一条 《暂住证》、《安全合格证》,由市公安局统一制发,其工本费及治安管理服务费,由市物价局审定。


第十二条 违反本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视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联法规:

第十三条 宾馆、酒店、旅社、招待所内住宿的暂住人员,应按照旅馆业治安管理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外国籍人员、华侨和港、澳、台胞到本市留宿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管理规定由大连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