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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者造谣被拘留5天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6-12 23:13:18 人浏览

导读:

导言:昨日(6月22日),虚构事实、捏造事件,发网帖称三水实验中学一女生给轮奸的植某被公安机关给予治安拘留5天的处罚。6月21日凌晨互联网上出现网帖三水实验中学一女生给轮奸后,三水区公安机关十分重视,立即组织民警核查警情,经过对校园及周边进行调查,均无发现

  导言:昨日(6月22日),虚构事实、捏造事件,发网帖称“三水实验中学一女生给轮奸”的植某被公安机关给予治安拘留5天的处罚。

  6月21日凌晨互联网上出现网帖“三水实验中学一女生给轮奸”后,三水区公安机关十分重视,立即组织民警核查警情,经过对校园及周边进行调查,均无发现相关警情。教育部门、学校经过细致筛查,亦没有发现该校学生有异常情况。经过工作,昨天(6月22日),公安机关将论坛网帖始发者植某(男,27岁,三水区人)依法传唤到公安机关询问。其称道听途说网帖的类似消息,在没有任何依据的情况下,于6月21日零时24分在本地一论坛发布名为“三水实验中学一名女生遭遇轮奸”的帖子。

  由于植某虚构事实,捏造耸人听闻的事件在互联网上发布,扰乱了教学秩序,造成学生、家长恐慌,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对植某给予治安拘留5天的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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