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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行政处罚执行方式有几种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18 01:32:57 人浏览

导读:

国外有句谚语说:条条大路通罗马。这句谚语是可以运用于生活中的事情,有很多方法可以解决。对于我国的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也特别适合这句话。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自然是有很多种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下在我国行政处罚执行方式有几种?

  国外有句谚语说:条条大路通罗马。这句谚语是可以运用于生活中的事情,有很多方法可以解决。对于我国的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也特别适合这句话。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自然是有很多种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下在我国行政处罚执行方式有几种

在我国行政处罚执行方式有几种

  一、在我国行政处罚执行方式有几种

  (一)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徼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徼纳罚款。

  (二)执法人员当场收徼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人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在水上当场收徼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当在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三)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四)除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物品外,依法没收的非法财物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拍卖或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五)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行政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返还没收非法财物的拍卖款项。

  二、行政处罚执行程序

  行政处罚执行程序有三个主要内容:一是罚款决定机关与收缴罚款机构相分离的制度,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能自行收缴罚款,而由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将收缴的罚款,直接上缴国库。这一制度也有例外,在存在以下情况时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1)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

  (2)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3)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二是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对于收缴的罚款必须全部上交财政,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返还这些款项的全部或部分。

  三、强制执行,为确保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对在法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采取以下措施

  (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2)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在我国行政处罚执行方式有几种的相关内容。如果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只有一种的话,不会觉得显得法律太呆板了吗?正因为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有多种,才能够体现我国行政法律的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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