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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准吉平、高名柱注册登记为保荐代表人的批复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4-23 01:44:41 人浏览

导读: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文号:证监发行字[2007]235号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吉平同志注册登记为保荐代表人的申请》(国信[2007]245号)、《关于高名柱同志注册登记为保荐代表人的申请》(国信[2007]243号)及有关文件收悉。根据《证
发布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证监发行字[2007]235号

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吉平同志注册登记为保荐代表人的申请》(国信[2007]245号)、《关于高名柱同志注册登记为保荐代表人的申请》(国信[2007]243号)及有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8号)、《关于实施〈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04]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4]167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吉平(身份证号:610402197507047503)、
高名柱(身份证号:360104660102057)注册登记为保荐代表人。
二、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二○○七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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