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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商承销资格的有效期限与维持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24 16:53:05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证券商承销资格的有效期限与维持,感谢您的关注。证券商承销资格的有效期限与维持:1、资格证书自证监会签发之日起一年内有效,一年后自动失效。2、已取得...

  核心内容: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证券商承销资格的有效期限与维持,感谢您的关注。

  证券商承销资格的有效期限与维持:

  1、资格证书自证监会签发之日起一年内有效,一年后自动失效。

  2、已取得资格证书的证券经机构如需要保持其股票承销业务资格,应在资格证书失效前的三个月内,向证监会提出申请并报送以下文件:

  (1)由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财务状况变动表。

  (2)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主要业务人员的《证券业从业资格证书》或简历、专业证书等。

  (3)最近一年股票承销业务或最近三年证券承销业务情况的说明材料。

  (4)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这些文件经证监会审核通过后换发资格证书。

  未取得资格证书或资格证书失效的机构,不得从事股票承销业务,但作为分销商并以代销方式从事股票承销的除外。

  未取得主承销商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不得担任发行公司的发行辅导人和上市推荐人。

  证券商担任主承销商应具备条件:

  根据1996年6月17日国务院证券委颁发的《证券经营机构股票承销业务管理办法》规定,证券经营机构从事股票承销业务过程中担任主承销商的,除应当具备证券商从事股票承销业务资格的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证券专营机构具有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的净资产和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的净资本,证券兼营机构具有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的证券营运资金和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的净证券营运资金。

  (注:新颁布的《证券法》规定可从事证券承销业务的综合类证券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亿元。)

  2、取得证券承销从业资格的专业人员或符合条件的主要承销业务人员至少6名,并且应当有一定的会计、法律知识的专业人员。

  3、参与过三只以上股票承销或具有三年以上证券承销业绩。

  4、在最近半年内没有出现作为发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主承销商,而在规定的承销期内售出股票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总数20%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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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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