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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收购的法律原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1-16 12:49:24 人浏览

导读:

上市公司收购就是一个公司通过产权交易取得其他公司的控制权,然后实现经济目标的行为,很多人都不知道上市公司收购的原则是什么,具体有哪些,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上市公司收购的法律原则的相关内容。

  上市公司收购就是一个公司通过产权交易取得其他公司的控制权,然后实现经济目标的行为,很多人都不知道上市公司收购的原则是什么,具体有哪些,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上市公司收购的法律原则的相关内容。

  一、上市公司收购的法律原则

  上市公司收购的原则有:

  1、股东平等待遇原则

  2、信息披露原则

  3、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原则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三条,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上市公司的收购及 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充分披露其在上市公司中的权益及变动情况,依法严格履行报告、公告和其他法定义务。在相关信息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报告、公告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上市公司收购的程序

  (一)要约收购的程序

  要约收购是收购方向目标公司股东发出收购要约而进行的收购,它是上市公司收购的一种最常见、最典型的方式。其程序如下:

  1、作出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收购人在发出收购要约前,必须事先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和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收购人的名称、住所;关于收购的决定;被收购的上市公司名称;收购目的;收购股份的详细名称和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收购的期限、收购的价格;收购所需资金额及资金保证;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时所持有被收购公司数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等事项。

  2、要约公的发布和效力

  收购人在依照法律规定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日起15日后,公告其收购要约。收购要约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在收购要约的有效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回其收购要约;收购人需要变更收购要约中事项的,必须事先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提出报告,经获准后,予以公告。收购要约的不可撤回,指在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但其中的灵活规定也充分兼顾了我国证券市场的特殊性。

  收购要约中提出的各项收购条件,适用于被收购公司所有的股东。这是为了保护目标公司的中小股东,体现证券市场的公平原则。收购要约一经发出,在要约期限里要约收购便成为上市公司收购的唯一方式,我国《证券法》第八十八条规定,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在收购要约期限内,不得采取要约规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约的条件买卖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3、终止交易与强制收购

  收购要约的期限届满,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数达到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75%以上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

  收购要约的期限届满,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数达到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90%以上的,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收购行为完成后,被收购公司不再具有《公司法》规定的条件的,应当贪污变更其企业形式。这里的强制收购,可以视为是对要约期间目标公司股东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卖出股票的一种补救措施。

  (二)协议收购的程序

  协议收购是一种善意收购。在我国目前的上市公司购并中,协议收购是最常采用的方式,但我国《证券法》对协议收购的规定却较为简单。

  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同被收购公司的股东以协议方式进行股权转让。以协议方式收购上市公司时,达成协议后,收购人必须在3日内将该收购协议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并予公告。在未作出公告前不得履行收购协议。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协议可以临时委托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保管协议转让的股票,并将资金存放于指定的银行。这是为了确保收购协议的履行。

  三、上市公司收购的支付方式

  上市公司收购的支付方式有现金、依法可以转让的证券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支付方式进行。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上市公司收购的法律原则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我们知道上市公司收购的基本原则是股东平等待遇原则、信息披露原则、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原则。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也可以来咨询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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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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