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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征地的性质是什么?代征地的程序是怎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17 00:38:18 人浏览

导读:

我们知道即使是代征地,也需按照严格的法律程序,并且给到被征地人一定程度上的补偿才可以。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代征地的性质是什么?程序是怎样?代征地赔偿标准有什么?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我们知道即使是代征地,也需按照严格的法律程序,并且给到被征地人一定程度上的补偿才可以。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代征地的性质是什么?代征地的程序是怎样?代征地赔偿标准有什么?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代征地的性质是什么

  根据《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 第三十一条规定,代征地是指城市建设工程沿道路、铁路、河道、绿化带等公共用地安排建设的,建按照北京市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代征的公共用地。代征地中的“代征”两个字是广义上的“代征”,不仅包含着“代征用”,而且还包含着“代拆迁”,指的是代征用、代拆迁等。

  二、代征地的程序是怎样的

  征地的程序分前后衔接的两大块,即征地的批准程序和征地的实施程序。

  (一)代征地的批准程序(以大型建设项目为例)

  1、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

  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收土地等方案。

  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

  5、征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

  (二)代征地的实施程序

  1、发布征地公告

  (1)发布机关:市县政府。

  (2)发布范围: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

  (3)公告内容: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

  (4)发布后果: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2、办理代征地补偿登记

  (1)登记机关:征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地政部门。

  (2)登记申请人: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3)登记期限: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

  (4)登记所需材料:土地权属证书证书、地上附着物产权证明等文件。

  (5)不办理登记的后果:列入补偿范围。

  3、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拟订机关:市、县政府地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

  (2)拟订根据:土地登记资料、现场勘测结结果、经核对的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

  (3)方案内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等事项。

  (4)方案公告: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公告方案,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5)报批:由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报市、县政府批准。

  4、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确定和批准机关:市、县政府(并报省政府地政部门备案)。

  5、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组织实施机关:县级以上政府地政部门。

  (2)费用支付:在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侠客支付给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支付费用的,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交土地。

  6、土地交付

  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的期限交付土地。

  三、代征地赔偿标准有什么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代征地的性质是什么?代征地的程序是怎样相关法律知识,由此可知,代征地指的是代征用、代拆迁等,需要严格按照征地的批准程序和征地的实施程序进行。如有其它疑问,欢迎向法律快车发布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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