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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国家建设征地补偿办法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23 12:50:26 人浏览

导读:

株洲是湖南省下辖的一个地级市,在株洲也会存在国家建设征地的这种情况,那么,国家建设征地就需要对当地的居民进行补偿,那么株洲市国家建设整体补偿办法是怎样的呢?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株洲市国家建设征地补偿办法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株洲是湖南省下辖的一个地级市,在株洲也会存在国家建设征地的这种情况,那么,国家建设征地就需要对当地的居民进行补偿,那么株洲市国家建设整体补偿办法是怎样的呢?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株洲市国家建设征地补偿办法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一、株洲市国家建设征地补偿办法

  (一)耕地(包括稻田、熟土、开荒土、撩荒未满三年的田土、当年的轮歇田土、种植农作物为主附带种有其他作物的土地)、精养鱼塘(含专业漂鱼池)和藕塘,据其产量、产值和设备设施条件分别定为三类,按征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郊区、县(市)建制镇以上城镇和人平稻田五分以下的补偿六倍;其他地区和人平五分稻田(含五分)以上的补偿五倍。

  自行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仍按原土地类别补偿。

  丢荒未满三年的田土:系稻田和专业菜田的,按新开田一、二类年产值补偿;系熟土的按新开土一、二类年产值补偿。

  当年的轮歇田土,按同类土地第二类年产值补偿。

  种植农作物为主的附带种有其他作物的土地,按熟土第二类年产值补偿。

  (二)灌溉水塘,需易地造塘的,只支付新塘建设费和新塘占地的各项补偿、补助费。新塘建设费用,由土地管理部门组织用地单位和被征地单位共同协商,实事求是地确定。不需易地造塘的,按邻近稻田补偿标准办理。

  (三)一般水塘(指无灌溉任务又不属精养鱼塘的水塘),属菜农村民组的,按邻近稻田第二类年产值计算补偿;属稻农村民组的,按邻近稻田第一类年产值补偿。一般不予易地造塘。

  (四)茶园、果园、桑园按邻近稻田年产值第二类补偿五倍。

  (五)成片地经济林地(油茶、油桐等),按邻近稻田第三类年产值补偿五倍。

  (六)成片的用材林地(如成片的杉树、阔叶树、竹林等)按邻近稻田第三类年产值的50%计算补偿五倍。荒山(柴山、茅草山)、荒地(丢荒三年以上的土地和荒废的其它土地)按邻近稻田年产值三类的20%计算补偿五倍。

  (七)农村集体和个人的屋基地,需易地建房的,只支付新宅基地的各项补偿费;不需易地建房的,按邻近稻田的二类年产值补偿五倍。

  (八)集体所有的乡间道路、水溪、水坝、水渠等,需易地修复的,只支付因修复发生的各项费用;不需易地修复的,按邻近土地的二类年产值补偿。

  二、最新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

  房屋拆迁补偿价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成。计算公式为:

  房屋拆迁补偿=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注:

  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参照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由区县人民政府参照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普通商品房住宅均价、城市规划等综合确定。拆迁中认定的宅基地面积应经合法批准、且不超控制标准。

  房屋重置成新均价是指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的被拆迁宅基地房屋重置成新平均价,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按照前述区域内农村房屋建设情况在400--700元/平方米幅度内确定。户均安置面积,按照100-150平方米控制,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根据当地农村经济水平、农民居住情况确定。

  三、补偿继承问题

  (1)公房:不存在继承的问题。承租人去世后,由其同住人继续使用,同住人的认定一般以户口为依据。有了户口,并且符合应安置人口的标准,就有补偿。

  (2)私房:依《继承法》发生法定继承。如果另一半也不在,则子女可以等额继承。房屋上的补偿以对房屋的共有权份额为依据;人头上的补偿则以户口为依据。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株洲市国家建设征地补偿办法的相关知识,株洲市的国家建设征地补偿办法由株洲市的相关主管部门进行一个规定,在补偿的时候需要根据这个办法来补偿。大家还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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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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